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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有媒體報道稱,社會撫養費疑遭計生部門挪用,15名學者建議廢除。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但只收到17個省份的回復。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此做出回應稱,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其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
官方回應
社會撫養費非專款專用
昨晚,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回應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時表示,征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
姚宏文介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1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規定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基本標準、征收主體、征收原則、經費管理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并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各地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基層計劃生育部門以《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為依據,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姚宏文指出,社會撫養費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因此,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
姚宏文同時表示,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主體,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并及時上繳國庫。
昨天,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9月3日收到律師關于社會撫養費的信息公開申請,審計署將依法依規辦理。
審計署8月30日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相關會議上已提到,過去幾年,由于民生資金和項目涉及面廣、使用分散,受審計力量和技術方法的限制,對資金額相對較小、使用較為分散、涉及特定地區或特殊人群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社會撫養費、扶貧資金等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
律師追問
2012年17省份征收社會撫養費超165億
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分別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但只收到17個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合計超過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于支出情況,沒有一個省份愿意公開。關于社會撫養費的支出及審計情況,沒有一個省份給予正面回應。
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復議。
9月1日,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11周年之際,14位女律師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來龍去脈的行列。向14個未回復或不公開的省份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及相關審計事項。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說,這筆錢需要監管。他認為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這里面沒有需要保密的。
記者調查
社會撫養費去向成謎
“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金額幾何,用在何方?長期以來說不清、道不明。有人懷疑被截留挪用、中飽私囊,有人認為已成地方創收手段、“超生許可證”促銷價,有人投訴征收過程中存在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的行為……社會撫養費為何如此“神秘”?記者在多地展開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