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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海南省三亞市政府獲悉,三亞將人才住房問題納入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同時滿足六項條件可申請三亞人才安居房。
據了解,人才安居房分配將三亞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中的全日制碩士、博士或副高以上職稱,未享受政策性購房優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作為統籌對象;重點解決全日制博士或副高以上職稱等較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
據介紹,由于三亞明年將統籌解決各鎮教師住房問題,此次符合條件的鎮級中小學老師暫不列入分配范圍。三亞市中醫院正在自建職工宿舍,符合條件的人員也不列入此次分配范圍。
申請人才安居房須同時滿足六條件:
1.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需在三亞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繳納證明為準,初始繳納社保時間在2011年12月之前);申請人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的,需在三亞工作3年以上(初始繳納社保時間在2009年12月之前);
3.申請人或配偶具有三亞市戶籍;
4.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政策性購房優惠;
5.申請購房獲批準后,申請人需繼續在三亞服務5年以上;
6.遵守《三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三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