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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不要房:婚姻法新解釋沖擊國人婚戀觀
2011年8月,婚姻法新解釋一出爐,就引發了社會震動,對國人婚戀觀產生了重大沖擊。一時間,由婚姻法新解引發的話題鋪天蓋地,屢屢刺激著都市人情感倫理的神經。
最引人關注和爭議的是關于“婚前房產歸屬”話題,根據婚姻法新解,婚前房產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則屬個人財產,離婚后不能分割。由此引發了各種解讀,有人擔心此舉偏袒強者助長出軌歪風,或導致“老公出軌老婆可能要被凈身出戶”情況,不利婚姻穩定。
同時,也有人認為婚姻法新解釋體現了公平原則?!叭绻行┡越Y婚時一毛不拔,那未來沒有保障也是合理的,男方已經供你白住了?!本W友“八卦秀場”的話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司法解釋三打擊了結婚不肯出錢買房的女人和無房不嫁女的丈母娘們?!被橐龇ㄐ陆庖怀?,更有丈母娘放出狠話:啥都不陪送也要給女兒買房。
究竟“婚姻法新解”是偏袒強者,還是保護弱者?法律界人士、情感專家見仁見智。而凸顯物權的新司法解釋讓還沒結婚的年輕人感到了婚姻的現實和復雜。感情和金錢的糾結被攤開,直接而赤裸的財產關系帶來巨大的沖擊,打破了原有的浪漫期待。當女人明白不能把結婚當成人生第二次投胎,找老公不是找房東時,也許會促使女性更加獨立,最后導致兩性關系發生翻天覆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