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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與疏導雙管齊下
草率結婚和草率離婚的代價極大,傳統的家庭糾紛解決機制又失去了作用,不少專家呼吁,應盡快建立與社會轉型相適應的新型家庭糾紛解決機制。
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新職業目錄中,首次出現了“婚姻家庭咨詢師”這一職業。
作為首批的婚姻家庭咨詢師,明麗非常看重婚前咨詢、婚姻學校的作用。她表示,現在政府對社工事務所等機構非常關注,應該進一步加大力度,建立更多的事務所、婚姻學校,給大家提供婚前培訓和指導。
“設立‘婚姻家庭咨詢師’崗位,提供情感教育,都是建設解決現代家庭糾紛新機制的一部分。個人解決矛盾的能力終歸是有限的,需要社會支持系統。因此,我們不僅僅需要婚姻家庭咨詢師,還需要一個咨詢服務和心理支持的社會網絡,如單親母親的互助團體和社會幫助團體以及危機干預系統。這些團體和系統應該覆蓋城鄉社區,逐漸完善成網。”南京師范大學金陵女子學院教授金一虹說。
如果走到了離婚這一步,也并非沒有挽回的余地。明麗所在的機構已經專門做起了為婚姻當事人草擬試離婚協議的生意。自2009年初推出這項服務以來,兩年半的時間里簽署試離婚協議的有150多對夫婦,而和好的有131對。在明麗看來,“試離婚”模式能夠給婚姻提供一個緩沖區。
即使在萬般無奈之下進入了司法程序,司法機關也應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北京市大興區法院法官張冠楠就建議,考慮到婚姻的穩定對于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以及婚姻官司的復雜性,我國可以效仿國外和臺灣地區設立家事法庭,專門負責家事審判。
古曉丹也認為,由于婚姻糾紛常常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需要法官做出大量調查,而且常常帶有感情疏導,因此建立家事法庭不啻為完善新型家庭糾紛解決機制的一個好選擇。(通訊員路倩雯 記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