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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60年來,西藏民主政治建設全面進步。 1965年9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正式確立。目前,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共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13名,門巴族、珞巴族各1名。在舊社會命價僅為“一根草繩”的西藏婦女,如今享有著前所未有的社會地位和各項權益。目前,婦女代表占自治區人大代表總數的22%,涌現出才旦卓瑪等許多優秀婦女代表。 195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正式成立。政治協商制度在西藏得到了最為充分的生動實踐,展現了廣闊的前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實施,從制度和組織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權利。依照民族區域自治政策,西藏先后建立了門巴、珞巴、納西等9個民族鄉。圖為藏、漢文版法律文件。中國網圖片庫 胡迪/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