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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市人口計生委
按:近日,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違法生育特殊情形社會撫養費征收相關規定》(渝人口計生委發〔2010〕53號)。為方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經重慶市政府網站約稿,市人口計生委就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育齡群眾合法生育權利,有效解決違法生育特殊情形社會撫養費征收中存在的問題,市人口計生委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經過認真研究,擬定了《重慶市違法生育特殊情形社會撫養費征收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渝文審〔2010〕10號),重慶市人口計生委以渝人口計生委發〔2010〕53號文件印發施行。
二、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違法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發生后一年以上才被發現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征收社會撫養費;
(五)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六)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的收入水平分別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七)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未達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每提前一年還應當征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三、哪些情況可以從輕或免征社會撫養費
1、未經病殘兒鑒定再生育子女后,在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期限內依法完成病殘兒鑒定,且鑒定結論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按《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理。
2、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生育第一個子女后辦理結婚登記的,免征社會撫養費。
3、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子女后辦理結婚登記的,按《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處理。
4、再婚夫妻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按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算、征收社會撫養費。對生育或收養第一個子女的一方,免征社會撫養費,另一方按其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5、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按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算、征收社會撫養費。對以前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一方,按未婚生育處理,另一方按照其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不包括婚外生育情況)。
6、經公安機關確認屬于解救回鄉的被拐賣婦女,在被拐賣期間違法生育的子女,免征收社會撫養費;對未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計入生育子女數。
7、男女雙方違法生育的子女已經死亡,人口計生部門未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的,不再處理;已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已征收的部分不予退還。
四、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
1.立案。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2.調查取證。(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回避。(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群眾和其它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為并取得充分證據。搜集制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后簽名蓋章(印)。
3、告知、聽證。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4.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1)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并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5.送達。(1)送達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蓋章。
6.執行。當事人在收到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后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應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并制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結案。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復印件納入案卷,并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予以結案。
8.存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并制作規范的案卷,以備查證和復議、應訴。
五、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的解答
(一)、對違法生育人員為什么要征收社會撫養費?誰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主體?
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必要的經濟限制措施,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對社會增加相應公共投入的補償,是從經濟上承擔的法律責任。
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決定并負責征收;也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立案、調查取證、送達、征收等。
(二)、哪些城鎮居民可以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
2、第一個子女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后,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4、夫妻一方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不能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