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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按現住地登記調查戶可能面臨三次入戶
此次人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根據方案,登記結束后,應當組織全面復查,復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完成后,統一組織事后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統計數據將于明年正式公布。
據悉,這次普查工作與以往相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外籍人口也首次作為普查對象。
按照工作安排,一戶居民要入戶調查三次,第一次是戶口整頓,主要了解住戶的戶口本和實際居住人口是否一致;第二次是填寫摸底調查表,有長表和短表之分,長表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生育等28項登記條目,除此之外,還要登記住房情況,細化到建筑層數、有無廚房、有無廁所、有無洗澡設施等條目。而短表主要是登記個人戶口、婚姻、學歷等12項基本情況。長表在普查中要抽樣10%的住戶填寫,其他的填短表即可;最后一次即11月1日開始的正式普查,也是要入戶填長表或短表。
按照計劃,目前是正式登記前的戶口整頓和摸底階段。從現在算起,調查戶將可能面臨工作人員三次上門普查,居民們對人口普查員的頻繁上門表現出了不滿。有的社區為了減少打擾居民的次數,在人力跟得上的情況下,就安排戶口整頓和摸底調查同時進行。
普查對象需真實、準確提供資料 不得拒絕或阻礙
今年6月1日,《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已經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人口普查的目的、任務和原則等作出明確規定,對普查對象、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權利、義務等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嚴格界定,無疑將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本次人口普查對象為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
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時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得隱瞞有關情況,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對象應當在普查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使申報的資料準確無誤,并盡可能少占用居民的時間,普查對象須提前了解共同居住的每一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何時從何地來本地址居住、就業人口的工作單位名稱及從事的具體工作、受教育程度、婦女生育狀況、本戶外出和暫住人口、住房建筑面積、住房房間數等,并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或居住證等證件資料,外籍人員準備好護照等證件資料,以備填報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