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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影像產品巨頭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1月19日宣布已在紐約申請破產保護。這張資料照片顯示的是2006年9月26日在德國科隆世界影像博覽會上拍攝的柯達展臺。新華社記者劉宇攝
北京時間2011年1月19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伊士曼-美國柯達公司已經正式依據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提出破產保護申請。柯達公司,創立于1880年,是世界最大的影像產品及相關服務生產和供應商,總部位于美國紐約州羅切斯特市。
柯達及其美國子公司擬進行業務重組
柯達公司1月19日申請破產保護,以力爭度過多年銷售下滑所致的流動性危機。
柯達并表示,已獲得花旗集團提供的9.5億美元18個月期信貸支持。這家曾經的膠卷行業領軍企業,曾試圖重組為一家相機等消費產品的廠商。
“董事會和整個高級管理團隊一致認為,這對柯達的將來而言,是必要且正確的一步,”柯達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CEO)彭安東(Antonio M.Perez)表示。
柯達稱,該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已根據破產法第11章,向美國一家破產法院申請業務重組。美國以外的子公司不包括在申請范圍內。(證券時報網)
外媒稱柯達專利出售不順利 準備任命首席重組長
據報道,知情人士透露,柯達公司正準備任命一位首席重組長;一旦進入破產程序,這將幫助該公司獲得足夠資金來維持運轉。首席重組長將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將有管理柯達財務和營運的廣泛權利。
盡管柯達尚未就此作出最終決定,但FTI Consulting Inc. (FCN)副董事長Dominic Di Napoli在候選人之列。其中一位知情人士稱,彭安東(Antonio Perez)仍將擔任柯達首席執行長和董事會主席。
柯達仍試圖出售1100項數碼專利權,但由于有關其破產的擔憂愈漸加劇,出售進展并不順利。
名詞解釋:破產保護申請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準,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托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于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后,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并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后還是以清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