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銳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人均消費近200元的海鮮自助,要提前收取顧客每桌100元錢的保證金,這讓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滿。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商家稱此舉目的是“避免浪費”,引起食客的重視,實際操作中,如不是浪費過于嚴重,錢都如數退還。食客對此態度不一。消協表示對商家此類做法沒有明文禁止。(10月30日《北京晨報》)
節約糧食是一個世界性命題。實際上,在一些國家早就有了懲罰浪費行為的立法體例,例如在德國,無論自助餐還是點餐,都不能浪費,一旦發現有人浪費,任何見證人都可向相關機構舉報,工作人員會立即趕到,按規定罰款。而在我國,節約糧食更多的只是個道德問題,人們普遍認可“浪費可恥、節約光榮”,但遺憾的是,道德約束往往乏力,剩飯剩菜問題依然嚴重。
尤其是在自助餐行業,當顧客失去了價格杠桿的約束,則更容易毫無顧忌地鋪張浪費。為了減少浪費,自助餐經營者可謂煞費苦心。在最初,經營者往往采用“罰款”的辦法,不少自助餐廳在大廳等處公示著剩飯、剩菜罰款的規定,這些條款或許多數并未實際執行,但很顯然,餐廳沒有罰款的權力,私設罰款是赤裸裸的違法。
隨著法律意識的提升,近年來,這種明顯的違法經營行為也逐漸得以減少,取而代之的則是保證金。餐前收取保證金,看似經過了消費者同意,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杜絕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商家顯然難以證明保證金為合理公平,因為雙方本就沒有對浪費了多少食品須沒收保證金,保證金額度如何確定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可見,收取罰款和保證金,都屬于以違法手段以實現正當目的,不值得提倡。如何在法律范圍內杜絕、減少自助餐浪費行為,值得思考。
其實,不妨以材料費取代罰款與保證金。經營者可以先行對浪費行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費的合理規定,并在消費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對浪費者進行收費制約就成為了合法的契約自由。消費者違約浪費后,經營者自然有權利收取相關費用,不僅彌補了損失,也能對浪費者起到規制作用。
當然,對于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雙方也容易產生爭議。事實上,若僅僅依靠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自律或約定,浪費問題是很難有解的。鑒于此,有必要引入行業標準。由行業協會制定出相關行業標準,對于經營者如何履行告知義務、材料費標準等問題予以明確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機關在邀請各方代表召開聽證會,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規,強制執行。此舉可實現法律效果、經營利益、消費體驗、資源節約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