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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消息,當日8點39分左右,商丘市睢縣振興路與泰山路交叉口,睢縣職工幼兒園的一輛校車與一輛滿載貨物的貨車發生撞擊,初步了解,該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死28傷。目前傷者被送往中醫院接受治療。上午11時18分,睢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知記者,截至發稿時,該校車交通事故共造成13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正在搶救中。肇事的貨車司機和校車司機均已被警方控制。(澎湃新聞9月22日)
又是一起慘烈的校車事故。雖然目前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仍然沒有權威的說法,但通過視頻與現場照片足以看到,這起事故非常慘烈!正如有的家長,已經癱坐在地上絕望地哭,這起事故帶給諸多國人以這樣的情緒沖擊——什么時候,我們的校車才能稱得上是安全?什么時候校車才不會是學生與家長的噩夢?
還要值得“慶幸”,這確實是一輛黃色的校車,而不是一輛改裝過來的面包車。更要慶幸的是,這輛校車還沒有超載。要知道,之前發生的校車事故中,普通9座或7座面包車裝下十幾、二十幾位學生的情況并不少見。相信這起事故,也正是因為是真校車,也沒有超載,才讓車里的學生得到了較好的保護,沒有出現更為嚴重的傷亡。但即便如此,該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仍然值得扣問。
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來看,校車司機與貨車司機應該都有很大的責任。首先,校車通過如此大的路口,并沒有減速,更沒有避讓,對于開著滿載孩子的校車而言,這樣的司機顯然是不合格的;同時,貨車速度也非常之快——也正是因為速度快才把校車撞成了現在的樣子。問題很明顯,校車司機可能并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業務培訓,會開車卻并沒有達到校車司機的高標準,而貨車司機也可能沒有預警黃色車輛在安全方面的特殊性。
2012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迄今為止,這部國務院通過的條例,已經實施了4年半之久。然而,悲催的是直到現在,我仍然沒有在我所居住的小縣城看到一輛像樣的校車,所有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校車”,要么是父母的私家車,要么是爺爺奶奶的電動三輪車。而即便是有了校車的地區,司機是不是接受到了專業的培訓,是不是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為汽車裝上了各種安全設備,學生是不是按要求系了安全帶,司機是不是萬里挑一、優中選優……這些問題,都很成問題。
校車事故如此之多,責任到底誰應該來扛?《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也就是說,在普及校車以及加強管理這件事上,各基層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但是,正如網紅之語——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所言,在校車的普及與管理問題上,我們永遠也無法叫醒一些不作為的地方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門,也正如我們曾經無法短期內讓學校教學樓比得過政府辦公大樓。
(作者:王傳濤,中國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