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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亮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違停”再套緊箍,城管或可“貼條”。“住建部:城市道路違法停車擬納入城管執法范圍”——這可能是昨兒最受民眾特別是車主群體關注的一則熱聞了(8月23日《新京報》)。
一般人看到這條可能還有點蒙:關于城管執法的新聞,和住建部有啥關系?再進一步,你若隨機問一些路人,城管歸誰管,可能絕大部分都要蒙圈。這還真不怪人家孤陋,城管尷尬的身份定位和執法合法性問題,在法律語境中,這一“妾身未明”的制度性困擾其實一直都存在。行政、司法、執法序列,對應在哪邊,都有別扭之處。
綜治辦、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聽起都是特別有歷史特殊性的稱謂。不管是歷史遺留還是特殊定位問題,在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法治訴求下,都必須統一到制度和立法源頭上來。解決立法上的合法性癥結,理順執法體制,才能讓執法規范性得到提升。
這就回到了住建部新聞。年初確定了住建部為城管主管部門。現在這個執法范圍涉及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幾大領域的《城管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或可視作住建部意圖從規制上進行頂層設計,以此規范城管綜合執法,明確所涉職能邊界權屬。希望能消除九龍治水的職能交叉,那擴權實為增效。
可就如新聞一上網就引來的狂吐槽一樣,舊疾未去,反增加新槽點。雖然只是個征求稿,某門戶網站近二十萬跟帖里意見,卻多集中在質疑諸如“違停貼條”的合理性和操作性上。發問的雖不一定全是車主,但表達了同樣的“心驚”。大概都是怕城管借此擴權,在罰款經濟上再分一杯羹。
“貼的合法性何在;貼后開不開罰單;后續若罰錢扣分,招誰;若還找交警,那城管又何必貼?”網友杞憂?但這連環問,環環相扣,幾乎形成一個邏輯閉環,沒有毛病啊。其實,住建部這個關于貼條的表述,并非新規。此前就有相關說法,它不過再次重申。且各地甚至都有不同因地制宜的臨床試驗版本,不用過于驚詫。
說到底,還是此前城管各種執法失范造成的污名化,讓民眾沒安全感。一提擴展其執法權,條件反射般,立馬引來公共焦慮。這又怪得了誰呢?“打人”、“臨時工”等暴力執法“前科”造成的惡劣印象,非朝夕能改觀。深圳城管甚至全面推廣“律師駐隊”模式,以此種法律服務,為文明執法背書。
其實,執法關鍵在于規范。違停任你罰,誰貼都一樣。不管是城管還是交警,只要是立足城市公共服務,而非以罰代管的小部門創收經濟思維,那么城管貼條新規,最多帶來一場新聞閱讀經驗上的“虛驚”。而如若此前以所謂協管臨時工等為托詞的城管質素問題還未根本解決,執法規范與否全憑心情,那新擴權則必然埋下新隱憂,絕不是多慮。
住建部新規,是想從制度源頭確權,但是有一點需要指出。它也不過是和內文所涉的六部門并列的同職級單位。并無獨頒“上位法”的資質,這也就是系統規范性引導性內部文書,未必有過多強制力。各部門單位現實執法中,如何不利益打架,而是以公共利益為唯一旨歸,協同共進,無縫銜接,減低社會和民眾成本,著力提升公共服務品質,這是不光城管,也不唯交管,而應值得所有公職部門都必須深長思之的核心命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