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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10月24日訊據外交部網站消息,10月24日是“聯合國日”,外交部部長王毅刊文指出,中國人民深知主權、獨立與和平之珍貴。中國比任何國家都更希望在國際關系中以法治反對霸權強權、以規則維護公平正義,不愿看到我們經歷過的屈辱和苦難在其他國家重演。
全文如下:
中國是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和建設者
10月24日是“聯合國日”。69年前的今天,現代國際關系史上對世界和平、安全與發展影響最為深遠的國際法文件——《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在這個日子里,我們有必要重溫《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恪守維護和平與國際法治的承諾,摒棄“強者為所欲為,弱者逆來順受”的叢林法則,堅持推進國際法治,促進國際公平正義。
習近平主席今年6月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上指出,應該共同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在國際關系中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這深刻闡明了中國致力于維護和建設國際法治的堅定立場。
堅持國際法治是中國基于自身經歷做出的鄭重選擇。鴉片戰爭后的100多年里,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給中國帶來了深重災難。中國長期被列強無端剝奪了平等適用國際法的權利。中國人民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終于建立了新中國。新中國堅定選擇以國際法為基礎,根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各國建立新型國家關系,沖破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孤立、封鎖和軍事威脅,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實行了改革開放,全面融入國際體系,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發展成就。撫今追昔,中國人民深知主權、獨立與和平之珍貴。中國比任何國家都更希望在國際關系中以法治反對霸權強權、以規則維護公平正義,不愿看到我們經歷過的屈辱和苦難在其他國家重演。
堅持國際法治是新中國一貫的外交實踐。中國積極為國際法治貢獻中國智慧、樹立中國榜樣。過去60年來,中國積極踐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五項原則被寫入中國憲法和與160多個國家的建交公報、雙邊條約,成為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對外交往中,不論對方國家大小、貧富、強弱、持何意識形態,中國從不做違反國際法、損人利己的事,同時堅定依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國在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秉持正義,仗義執言,堅定捍衛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中國堅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歷史遺留問題。通過談判與14個鄰國中的12個國家徹底解決了陸地邊界問題,同越南解決了北部灣劃界問題。中國以建設性姿態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在事關國際法解釋、適用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上積極發聲。中國已締結了23000多項雙邊條約,加入了400多項多邊條約,參與了幾乎所有政府間國際組織,按照“條約必須信守”原則不折不扣地履行條約義務,嚴肅對待國際責任。
堅持國際法治是中國走和平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國作出了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的戰略抉擇。這條道路是謀求和平、發展、合作、共贏之路。按照國際法和國際規則妥善處理與各國的利益關系,這條路就會越走越寬、越走越順。罔顧規則、以鄰為壑的做法注定行不通、走不遠,永遠不會出現在中國和平發展道路的路標上。中國越是發展,就越需要同各國緊密合作,也越需要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隨著中國不斷發展與壯大,將為維護和建設國際法治作出更大貢獻,與各國共同努力推動國際政治和經濟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二戰結束以來,國際法治在曲折反復中推進,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聯合國憲章》為國際法真正普遍適用于世界各國、建設國際法治奠定了堅實基礎。各領域國際合作蓬勃發展,國際規則日臻完備,約束力不斷增強。從外層空間到大洋底土,從南極科考到北極合作,從氣候變化到環境保護,國際規則幾乎無所不在,深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放眼當今世界,按國際法辦事是普遍共識,違反國際法不得人心。
同時,推進國際法治還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和形形色色的“新干涉主義”直接挑戰尊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基本原則。有的國家對國際法持合之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或雙重標準。國際規則制定和運用中的南北失衡問題依然突出。網絡安全、恐怖主義和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上的規則仍有待完善。國際法治之路任重道遠。
剛剛閉幕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要部署,向世界發出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明確信號。外交是內政的延伸,一個堅定致力于對內推進法治的中國,同時也必然是國際法治的堅定維護者和積極建設者。我們主張,推進國際法治要牢牢把握幾個大方向:
一、要堅定維護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強國際法治之基。《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不干涉內政等重要原則,是現代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的基石,是建設國際法治必須堅持的核心要素。國際關系經歷的風風雨雨已經反復證明,堅持和弘揚這些原則是人類之福,偏離和否定這些原則會貽害無窮。
二、要堅持促進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總目標,固國際法治之本。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建設國際法治,歸根結底是要在國際關系中用普遍適用的規則明辨是非、定分止爭、協作共贏。這是國際法治的生命力所系。國際法的制定、解釋和適用,都要有利于這些目標。不能助長霸權強權,不能用來調詞架訟、挑動爭端,將國際法治引向歧途。
三、要堅持國際規則制定進程的平等和民主參與,弘國際法治之義。國際關系民主化是各國的普遍愿望,也符合歷史發展潮流。要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平等參與規則制定。國際立法要均衡反映各國關切,不能把個別國家的規則當作“國際規則”,也不能把個別國家的標準當作“國際標準”。
四、要堅定維護國際法的權威性,立國際法治之信。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各國都要以國際法為共同準繩,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確保國際法平等、統一適用。各國和國際司法機構,都應防止越權解釋和適用國際法,更不能罔顧客觀公正,借“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國權益之實。
成功在久不在速。只要國際社會堅定信念,攜手努力,一定能排除各種干擾和挑戰,穩步推進國際法治,讓國際公平正義的光芒照亮人類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