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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自愿原則被行政強制取代,志愿服務也從政府推動變成政府組織
前不久,臺風“威馬遜”“麥德姆”先后襲擊我國海南、福建等地,給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人們紛紛解囊相助,為災區捐款捐物。然而在愛心活動中,還是傳來些許不和諧的音符:有些地方、單位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甚至動用了“紅頭文件”,強制要求奉獻愛心。
其實,幾乎在每一次慈善捐獻中,都有行政命令參與。有人抱怨,人們的“愛心”成為一些政府部門政績的墊腳石。
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總喜歡用行政強制推動慈善或志愿服務?這與政府急功近利的政績觀脫不開關系。志愿服務強調的是公眾為他人著想的高尚道德情操,以自愿為最高原則。然而在當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將志愿服務納入政績考核的范疇,比如“每個社區都必須成立一支特色志愿服務隊伍”、“每個街道都必須有品牌志愿者活動”等等。
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對志愿服務有足夠的認識和參與熱情。當人們興致寥寥、政府卻火急火燎的時候,便是行政命令發揮優勢的時候:一聲令下,原本冷清寂寞的場面頓時熱火朝天;一紙文件,原本數量尷尬的捐款頓時盆滿缽滿。行政強制手段能夠卓有成效地推動志愿服務出亮點、見成效,立竿見影地展示成績。只是這樣一來,自愿原則被行政強制取代,志愿服務也從政府推動變成政府組織。
促進志愿服務健康發展,離不開厘清政府、社會、市場的邊界。在志愿服務領域,政府的作用更應該是“園丁”,比如逐步培養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利用評優評先、獎勵模范、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引領全社會形成崇尚公益、熱心公益的風氣;再比如,搭建合適的平臺,成立公益組織發展基金、建設公益組織孵化器等,為有潛力的公益組織提供資金、人才,幫助他們盡快發展壯大,促進公益組織自身建設。倘若政府越俎代庖,一味將原本應當由社會組織承擔的工作大包大攬,無異于拔苗助長,長期發展下去,公益組織也將日益萎縮,最終成為一塊牌子、一個符號,成為政府的附庸。
在我國志愿服務發展之初,行政手段曾經起到過決定性的積極作用,幫助志愿者走出了第一步。然而時至今日,各種公益組織和眾多志愿者已經成為社會發展進程中一支重要力量。在這一背景下,如果政府仍然以行政強制手段來推動志愿服務,只會適得其反。“嬌養兒不能成大器”,面對已經逐漸長大的公益組織,政府可以放手了。(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