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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4日,第三屆核安全峰會在荷蘭海牙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并發表重要講話,介紹了中國核安全措施和成就,闡述了中國關于發展和安全并重、權利和義務并重、自主和協作并重、治標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觀,呼吁國際社會攜手合作,實現核能持久安全和發展。習近平主席指出,中國將堅定不移增強自身核安全能力,堅定不移參與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堅定不移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主導的核安全國際合作,堅定不移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為實現持久核安全繼續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中國核安全國際合作現狀如何?后福島時代中國核安全國際合作面臨的挑戰及發展趨勢如何?筆者有如下思考。
中國核安全國際合作現狀
中國政府在核能發展過程中始終將核與輻射安全問題放在首位,通過廣泛開展核與輻射安全領域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社會一道共同保障本國、區域及國際核能與核技術的和平安全利用。經過3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了與聯合國主要核機構、與非政府核國際組織以及與其他國家政府、企業間在多邊、區域及雙邊層面的國際合作機制,并在這些機制框架下開展包括信息交流、技術援助、國際會議及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活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中國作為國際核社會的重要成員,一向積極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核與輻射安全領域發揮的中心作用,重視與IAEA的合作。自1984年正式成為IAEA的成員國以來,中國政府同機構簽署了一系列核安全合作協議及國際公約,認真履行協議和公約所規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積極參與IAEA組織或發起的各項活動。
中國是《核安全公約》和《乏燃料管理安全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締約國,每3年召開一次的審議大會是各締約方履行國際職責,深入進行經驗分享和交流的重要平臺。在歷次審議大會期間,中國密切跟蹤IAEA最新要求,認真編寫國家報告,積極參與大會討論,認真回答其他締約方對中國的提問,彰顯負責任核大國形象,擴大了國際影響力。另外,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干杰擔任了《核安全公約》第五次審議大會和第二次特別會議主席,全程主持會議,協調各方關切,為大會的順利召開做出貢獻。
30年來,中國先后加入了《亞太地區核科技研究發展和培訓區域合作協定》(IAEA的區域合作計劃)、《核科技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區域合作協定》、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等,積極參與亞洲地區核合作論壇、亞洲核安全網絡、核安全技術和科學支持機構大會(TSO大會)、科技支持機構論壇(TSOF)、全球核安全網絡等國際交流活動,深入開展專業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密切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聯系。
中國全面研究、借鑒國際最新安全標準,建立并不斷完善本國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同行開展了廣泛的信息交流、技術研討和合作研究,共享先進安全監管理念、方法、技術和經驗;自1994年以來共接受4次國際原子能機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活動(IRRS),利用國際同行專家的知識和經驗來發現中國監管機構管理體系的不足,共享先進理念和良好實踐,不斷改進監管體系;通過“請進來,走出去”,利用國際資源培養鍛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隊伍,有力支持了核能技術與管理能力以及核設施安全業績的整體提升。
后福島時代中國核安全國際合作面臨的挑戰及發展趨勢
在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全球核能發展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社會和公眾對核能安全的關注度和敏感度顯著增加。在后福島時代,中國核安全事業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國際社會將全面審核、修訂核與輻射安全標準,對核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核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中國核設施在極端外部事件應對、新堆設計驗證、嚴重事故管理、多堆廠址應急等領域仍有很大改進空間;在核與輻射事故響應與緊急救援、輻射環境監測與評價、乏燃料與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核設施退役與延壽安全管理等領域還有許多尚待開發的課題;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監管能力相對于中國多種堆型、多國技術以及核電發展規模而言,仍難以滿足監管需求。
隨著中國核能發展、技術進步、經驗積累和國力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期望也在不斷提高,需要中國在國際核事務中承擔更多的責任。為實施中國的“走出去”戰略,也需要我們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際核事務中。面對國內國外的新形勢與新挑戰,核與輻射安全國際合作需要適時進行戰略調整,實現從“接受援助為主”向“接受援助與對外支持并重”轉變,從“被動應對”向“主動參與”轉變,從“請進來為主”向“請進來、走出去并重”轉變。
總之,福島核事故后,國際社會需要進一步加強核安全合作,從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提高認識,從更深的層次上開展反思,采取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確保人類在享受核能帶來的福利的同時,避免放射性泄漏所帶來的危害。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