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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罰時“享受”便民措施,要對行政處罰提出質疑卻不便民,難免引發執法公正的質疑。只有交通違章異地處罰易、申訴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義。
剛剛體驗了高速免費待遇的北京自駕游客們,有不少人接到駕車外出旅游時的違章罰單,令司機們郁悶的是,在北京只收到罰單,卻沒有照片確認。如果不服處罰,卻不能在本市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必須到違章地去尋求救濟。
今年年初全國交通違法信息開始聯網,解決了以往異地不接受處罰的難題,可謂便民。但如今難題又出現了,這樣的便民執法在便利民眾繳納罰款的同時,也應便利民眾提出申訴才行。要想實現異地處罰與申訴相統一,還存在什么障礙?
首先,目前只能異地接受處罰,而不能在本地申訴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異地接受處罰實際上已經對《行政處罰法》確立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行政機關管轄”的原則進行了變通,這種變通便于群眾接受處罰,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行政訴訟法》也明確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也就是說,根據這些規定,既然是北京警方開出異地違章的罰單,那么司機不服處罰自然可向北京警方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是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可將其作為被告。
如果去違章地申訴,因為異地警方沒有開出罰單,所以找不到可以管轄的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司機們的救濟權利就成了一紙空文。
異地違章全國聯網處罰,有利于規范交通秩序,同時也便于民眾隨時隨地接受處罰,及時消除違章記錄。而現在這種做法,受罰時“享受”便民措施,要對行政處罰提出質疑卻不便民,難免引發執法公正的質疑。
其實,實現異地受罰和異地救濟并不存在無法克服的障礙。如北京市各區縣的交通違章早已在本市范圍內實現異地受罰、異地救濟。從今年國慶長假的違章情況看,外地違章問題中,超速問題最為嚴重,而超速問題都是通過電子測速發現的,這類電子監控儀器取證都是標準化的。既然異地違章已經全國聯網,那么異地證據的取得或許并不難。
司機能不能申訴異地罰單,需要本地行政機關有決心和態度承擔異地的行政執法責任,并勇于應對復議和訴訟的審查。其實,對各地來說,這只是互相承擔彼此的責任,卻能免去司機來回奔波。
只有交通違章異地處罰易、申訴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義。希望各地交管部門轉變觀念,暢通司機們的申訴救濟渠道,將便民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