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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府機構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開展公務自行車試點。機關工作人員每月少開一天車,倡導“135”出行方案,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國家發改委昨日公布《“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不過,記者從發改委以及牽頭政府機構節能減排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這一方案均為倡導性質,并非強制性的要求。(2月8日 《新京報》)
本來,“公車限行”方案甫出,即引來了公眾和媒體的極大關注,叫好聲不斷。然方案制訂部門“倡導”“非強制要求”的解釋,卻又讓人為方案能否落地有聲感到質疑。其實,在筆者看來,“公車限行”就該強制推行。
首先,從文件的落實上看,這可說是此前相關文件要求的又一“強調”和“重申”。國辦發〔2008〕106號《關于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務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既早有政策規定,就不存在只是“倡導”的問題,而是如何嚴格貫徹落實,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
其次,從政府的職能看,理當做“限行”的表率。不反對說,節能減排是一項全民行動,需要民眾從我做起。但很大程度上,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才真正是節能減排的主要對象。一方面,政府機關作為公共事務管理部門應毫不含糊地擔當起節能減排的示范和標桿作用;另一方面,他們在綠色辦公、綠色出行、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面臨許多自身亟待解決的問題,這需要用制度來強制約束。
另外,公車的配備使用現狀也要求公車該“限行”。且不說公車“領導辦公三分之一,領導私用三分之一,司機使用三分之一”,滋生“車輪腐敗”。單說公車配置就造成了嚴重的“三公”浪費。有資料顯示,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各部門“三公”支出合計94.7億元,而其中的公車購置費便高達61.69億。顯然,高額的公車購置費必然導致公車數量的極度膨脹,這就需要加快公車改革步伐,同時也要求公車“限行”應成為嚴格遵守的制度。
事實上,在公車問題上,百姓關注,它也事關政府形象,“限行”就不能含糊其詞或心慈手軟。近年來,公車改革困難重重,那么,我們不妨將“限行”作為公車改革的突破口來抓,抓實、抓細、抓出成效來。(陸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