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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啟臻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
最近,很多人為“五常大米”賣高價而農民難受益的現象鳴不平,聲討“黑心”商家者有之,指責監管不作為者有之。巧合的是,前一段時間,“菜賤傷農”也引起許多網友關注,他們為農民解決“買菜難”、“賣水果難”“賣土豆難”的問題出謀劃策,但收效甚微。其實,在農業問題上,單靠熱情和良好愿望都無濟于事,我們必須在充分了解農業特點和本質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建設幫助農民實現自己的利益。
農業的最突出特點在于它的公共產品性。筆者認為,農業及其產品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因此,在本質上不遵守“物以稀為貴”和“薄利多銷”商品原則。當農產品過剩時由于其需求缺乏彈性,即使再降價也難以實現促銷售目的,加之農產品之間的替代性,所以當一種農產品促銷,必然加劇另一種農產品滯銷,從這個意義上講網友們的銷售熱情僅僅是對個別生產者的一種慈善行為而已,并無益于整體農民的利益。同樣,當農產品供小于求時,農民理應獲得較大收益的機會,但受到限制物價和消費種種措施的約束,農民同樣難以獲得高額利潤。這在食品短缺的年代體現的很清楚,因為糧食安全是一國內的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買得到、買得起足夠的營養品。對炒作農產品的行為必然要采取嚴打措施。
在保障農產品充分安全的前提下,農民、農業企業發展出了一些特色農產品和農業服務,來滿足特殊人群的需要,并作為農民增收的途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如陽澄湖的大閘蟹每斤可以賣到上千元,五常所謂抗氧化有機米賣出了每斤199元的天價,一些地方利用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特色農業、采摘農業、觀光農業等,都為農民獲得了豐厚的收益。
在了解農業特點基礎上,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實現農民利益的兩個途徑。第一是政府的支持和保護,目前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糧食的最低保護價、發展農業政策保險等均屬于此,是為國家糧食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第二就是發展特色農業。但是無論哪個途徑要最終實現農民受益的目的,需要一個最基本的條件,即農民自己的組織。五常大米銷售采用的是公司加農戶的訂單模式,公司低價收購農民的大米(每斤1.9元),經過加工、包裝、宣傳,以每斤幾十元、上百元的價格銷售,公司由此獲得利潤無可厚非,因為它不僅付出了經濟成本,在品牌打造、營銷宣傳等方面也付出了智力貢獻。那些試圖靠行政的方法強制公司把利益轉給的農民的想法是不現實的。指責公司“黑心”更是沒道理,因為任何公司的效率就體現于此。
問題在于,我們要思考哪一種組織方式更能保護和實現農民利益,大量事實證明,公司加農戶的模式在很多情況下不能實現農民的利益,“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判斷既無理論依據,也無成功案例。保護和實現農民利益的最佳形式是組織農民合作社。合作社與公司本質區別之一在于所獲得的利潤按照交易額返還給農戶。筆者考察過黑龍江訥河市高蛋白大豆聯合社,該社涉及9各鄉鎮、66個村,入社農戶7560戶,社員28720人,耕地面積達到31.8萬畝。高蛋白大豆產量占全國1/3,他們不僅實現了團購化肥、統一銷售產品、創建自己品牌、獲得銀行支持等,也獲得了相當的談判話語權,增強了與大企業的合作實力,比如與公司的關系就不再是簡單的公司加農戶,而是以股東的形式與加工企業合作,農民合作社在加工企業中占20%的股份,可以分享加工、銷售的利潤。五常大米也必須走農民合作的道路,才能有效實現農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