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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豐慧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講話時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2月28日《新京報》)。
隨著城市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土地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受到巨大挑戰。各種類型的土地糾紛不時出現,引發社會關注。
農民土地、耕地合法利益受損的根本原因在于,過去對其合法權益保護不夠。在城市城鎮化擴張中、在地方政府以土地作為優惠條件招商引資、以及各類工業工廠用地中,往往是以地方政府作為征地主導方,農民則處于弱勢地位。一些地方,給農民宅基地、耕地征用的補償少得可憐,有的甚至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土地糾紛的出現,一方面說明城市化城鎮化盲目擴展,另一方面說明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存在問題,特別是要關注農民土地權益受侵害的情況。因此,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是大幅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
溫家寶總理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狈少x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卻屢遭侵犯,表現在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與農民土地利益的沖突;開發商房地產開發的暴利與農民土地利益沖突等等。而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都是強勢一方,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兩者很容易走到一起,而忽視農民的權益。
工業化不能走犧牲農民利益之路,城市化城鎮化更不是侵犯農民土地財產利益的理由。改革開放前我國就存在巨大城鄉差距,改革開放后這種差距不但沒有縮小而且正在拉大,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城鎮化讓農村付出的成本較高,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因此,必須以更加強硬的法律約束,更加有效的執行力,來保護農民在土地上的一系列財產權益。要精心設計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一定要出臺以保護失地農民長遠利益為中心的相應法規。筆者認為,提高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確保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比如:一次性補償的一錘子買賣最終解決不了農民的根本問題,要讓農民長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直到其徹底享受城市各種社會保障,成為真正市民以后。農民的底線保障就是那幾畝地,所以在農村做任何事情,既要堅守政策和法律底線,又要堅守農民生活保障的底線。
保護農民土地等財產權益,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比例,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這些講話的針對性、現實性、必要性、及時性都非常之強,不但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高度重視,更重要的是應該及時把講話精神切實落實下去,并落實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