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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十四世達賴喇嘛2008年策動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破壞北京奧運會火炬境外傳遞等一系列活動遭到慘敗后,忽然臉孔一變,大講起“藏漢友好”來。所到之處,“不能培養恨中國人的心”、“加強漢人與藏人間的相互理解”時時掛在嘴上,責令手下到處拉人入伙建立“藏漢友好協會”,并親自出馬同漢人搞網上“對話”,儼然一副藏漢“共主”的嘴臉。達賴真的改變了他幾十年來對中國各民族的仇視態度了嗎?
驅趕漢人是“中間道路”固有內容
達賴的“中間道路”包括兩條核心內容,一是“大藏區”,就是要把中國所有有藏族居住的地方搞成一個行政區劃;二是“高度自治”,就是在“大藏區”內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等一切均由他們這些人管,中央不得過問。只有傻瓜才看不出來,這實際上就是“西藏獨立”。達賴在提出“中間道路”之初,就一并作了把除藏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統統驅趕出去的規劃。1987年9月,達賴在華盛頓對美國國會人權小組演講的“西藏五點和平計劃”中公開提出,要將“整個西藏,包括東部的康和安多地區在內”變為“和平區”、“緩沖區”,“西藏人這個人種若要求生存,一定要使人口轉移停止,并使移民入藏的漢人回到中國”(For the Tibetans to survive as a people,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population transfer is stopped and Chinese settlers return to China)。對于這種赤裸裸的民族清洗主張,達賴此后從來也沒有更改過。2008年11月,達賴拋出后來被他們稱為“中間道路”標準版本的《為全體藏民族實現名符其實的自治的建議》,其中相關表述為,未來“自治機關”享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經濟活動自主制定相關法規的權力是極為重要的”。毫無疑問,這一“權力”中就包含驅趕漢人的權力。為了防止有人誤解,2009年8月2日,達賴在接受“德國之聲”采訪時對這一條作了注解:“西藏實現自治以后,如果漢人多于藏人的話,那我們就沒有辦法接受這個狀況”,這再一次表明,他驅趕漢人的決心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那么,如果一時驅趕不完怎么辦?達賴集團也早就安排停當。2008年10月27日,“首席噶倫”桑東在印度達蘭薩拉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未來“居住在西藏自治區的非藏人不享有自治權,因為他們不是少數民族,自治權僅限于當地的少數民族”,“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所有官員和雇員都應該由少數民族擔任。”這里就說得比較完整了,第一、對漢人實行驅趕,第二、如果一時驅趕不盡,就把他們打成社會的二等人,不允許他們享有與藏人同等的權力。
如果說達賴、桑東比較有“文化”,說話還多少有幾分“含蓄”,那么他們的手下可就直言相告了。法國記者董尼德《西藏生與死》(蘇瑛憲譯)一書中,記錄了達賴的弟弟丹增曲加以及其他人的諸多言論。丹增曲加在接受采訪時赤裸裸地稱:“我們先求自治,然后再把中國人趕走!就像馬科斯被趕出菲律賓一樣,就像英國人被趕出印度一樣!……自治將是個起步。”他更宣稱:“非常難以想象中國人會灑脫地自己離去,除非是我們使用這個(他用右手比了比扣扳機的手勢)……我們必須要制造流血事件……我想中國人只聽得懂暴力的語言。他們不是說槍桿子里出政權嗎?很好,我們就在這上面較量較量吧!”達賴集團“西藏青年大會”秘書長扎西南杰說:“如果我們殺了中國人,沒有人可以指責我們是恐怖分子,因為沒有一個在西藏的中國人是無辜的……我們使用恐怖手段,所有對抗中國人的手段都是正當的!”
達賴自1959年逃亡印度以來,挑撥漢藏民族關系、煽動民族仇恨一直是其欺騙、聚攏國外藏人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國內藏區制造暴力犯罪的思想“武器”。在達賴集團仇恨教育中長大的丹增尊珠在《加米我們想象的中國人》一文中寫道:“在流亡劇院的舞臺上,我們從沒有看到除了軍人以外的任何一個中國人,……野蠻、殘忍的軍人,不是某一個人,而是中國人的群體形象。”在2008年“3·14”事件中,暴徒高喊的口號就是“吃糌粑的起來”,“打漢人去”,半天打死、燒死無辜群眾18人,而達賴卻對媒體表示:“我不能叫他們停下來,這是人民的行動。”
歷史上,帝國主義勢力和西藏上層分裂勢力多次為達到“西藏獨立”的目的而制造“驅漢事件”。1949年西藏地方分裂勢力在英帝國主義分子的唆使下,動用武力強制驅逐國民黨政府駐藏機構人員和“在藏的一切漢人”。今天達賴驅趕漢人的政治主張和行動,也是帝國主義破壞中華民族團結、分裂中國圖謀的繼續。
人們自然會注意到,在達賴的所有有關表述中,都只講漢、藏兩個民族,仿佛青藏高原上不存在其他民族。實際上,每個中國中學生都知道,青藏高原特別是其邊緣地帶,自古以來就生活著藏、漢、門巴、珞巴、羌、回、滿、蒙古、哈薩克、東鄉、保安、裕固、撒拉、彝、傈僳、白、納西、怒、維吾爾等十幾個民族,歷史上這里就是中國各民族頻繁遷徙交往的大舞臺,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園。以整體被納入“大藏區”版圖的達賴老家青海為例,在吐蕃王朝時期藏族遷居青海之前,就有羌、漢、鮮卑等民族居住,元朝起蒙古、回等民族又相繼遷居至此,新中國成立以前這里已經是多民族交錯居住、密不可分。新中國成立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諸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名稱就反映了這里各民族共同居住的狀態。達賴視這些民族如烏有,實際是把他們統統列入“漢族”,都在驅趕、殘害之列。在達賴的“高度自治”下,同樣是沒有這些民族生存空間的。
這樣看來,至少達賴對藏族還是仁慈、關懷的。其實不然,達賴集團對廣大熱愛祖國、致力于民族團結和社會主義新西藏建設的藏族人,更加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達賴的“智囊”、在其“安全部”任研究員的李科先(LUKAR SHAM,青海人)2008年10月貢獻給達賴一份“西藏獨立新十五條意見”,其中宣稱,不僅“中國的所有黨政軍干部要離開西藏,在這些黨政軍里工作的藏族公務員也不可能保留原職”,“不能為了幾十萬藏漢職工的飯碗,犧牲兩個民族的長遠利益。”藏青會頭頭格桑次仁曾經對著鏡頭大叫:如果能回到西藏,要把那些與漢人合作的藏人統統抓起來,挖掉他們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