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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9月29日中央有關部委出臺的新一輪的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第二波”調控政策,除了將首付提高至30%的更加嚴厲的差別化信貸政策之外,還首次提出要“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房產稅政策成了本輪房地產調控的最值得期待的政策舉措,而上海剛剛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提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這意味著房產稅很快將進行試點,繼而在全國實行。
應該說,如果從物業稅算起,關于房產稅的討論已經7年之久。從中國房產稅改革的初衷而言,起初并非基于抑制房價,而是為了規范中國繁雜而無效的“不動產稅”,現存的涉及房地產的稅收包括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不僅種類繁多切效率亦很底下,而夾雜在其中的各種收費更是舉不勝舉。基于此,為了完善國內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稅費,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但隨著房價的飛漲,物業稅不知何時候被賦予平抑房價的不能承受之重,即使在今年,國家發改委正式放棄物業稅的踢法,回歸房產稅改革之后,這種抑制房價的使命也依然被民眾所期待。
但根據最近房產稅的動態來看,民眾對房地產的這種政策期待似乎要落空:一是最近網上傳言,上海、深圳房產稅已經獲批,稅率為0.3%-0.4%。如果這個說法最后被證實,0.3%到0.4%的稅率,要平抑房價,顯然是一句空話,因為這意味著只要房價上漲1%,就足以彌補房產稅的損失,對于持有多套住房的人而言,并不構成真正的負擔;其二,我們注意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4日再次表示,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征收房產稅是必要的,這既有利于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稅體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按照我國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只是一種普通的財產稅,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國家稅務總局說,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范的角度看,房產稅應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并不分是二套房產,還是唯一的房產,一律進行征收,這意味著,用房產稅抑制投機性購房只是一句空話。
從國際上來看,關于物業稅如何征收,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等等,各國的做法雖有差異,但共同點遠遠多于差異。物業稅說穿了就是對房地產為課征對象,以課征時點計稅對象評估值為計稅依據,對房地產保有期間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也就是說,凡是“擁有”房地產的人,都有按照不動產的評估價值納稅的義務。但是,由于我國實行極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讓金,已經讓民眾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產稅,恐怕不能簡單地說“國際經驗”。
因此,房產稅究竟為了什么,在目前房地產調控處于非常關鍵的敏感時期,房產稅的試點已經如箭在弦,這已經是政策本身無法回避的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是為了抑制房價,是為了抑制投機,還是為了給地方增加穩定的收入稅種,房產稅征收之后,土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正常收取,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我們就無法理直氣壯的進行試點,更無法理直氣壯的講什么國際經驗,與國際接軌云云,在土地產權制度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接軌的前提是必須告訴民眾,房產稅為何而征。
如果不明確房產稅開征的目的,而且在對目前已經存在的與房地產有關的稅費進行清理的情況下,就貿然開征,則意味著,房地產領域的稅收將更為繁重。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房產稅稅費不僅不算低,而且很高,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有關的稅費高達60多種,占房價的比例保守估計在4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領域稅費改革應該在維持現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征收房產稅,但對于其他稅費卻不進行調整和清理。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這個原則不能違背。
從物業稅到現在的房產稅,政策設計者迄今都說不清楚房產稅的政策目標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還是為了抑制高房價?要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征收房產稅的同時,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稅費,而要抑制高房價,就不應該針對居民個人,而應該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還有別墅等豪宅的征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稅。在以上種種的疑問得不到制度的回應的情況下,強行推行房地產試點,甚至對個人擁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產稅,不僅無法抑制房價,反而會引發更多的不公平。
鑒于此,我們呼吁,在明確房產稅政策目的之前,任何關于房產稅的制度細節討論都毫無意義,而糊里糊涂的推行更會損害政策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