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收取電話月租費違法,日前,河北律師韓甫政向北京一中院起訴國家發改委和工業與信息化部,一中院正在審查他的起訴。
“月租費與合同法、價格法、公司法相抵觸”
韓甫政說,去年7月和12月,他被聯通公司和電信公司分別收取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月租費。他認為電話月租費與合同法、價格法、公司法相抵觸,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他說,電話用戶“支付租金”,就應當占有“租賃物”,但電話用戶卻不知道租賃物是什么,而根據價格法,電信運營商與用戶之間只存在服務價格,但用戶卻要為運營商的服務義務買單。韓甫政還稱,據他計算,從1994年開始,中國用戶向電信運營商交納的月租費已達2萬多億元,是中國五家全部電信運營商注冊資本總額的6倍多,根據公司法,如果月租費算做用戶對設備維修、線路等的出資,用戶就應該享受到權益,但用戶從來沒有從電信公司享有任何權利。
兩部委未受理行政復議被起訴
韓甫政說,只有國家發改委和工業與信息化部能夠決定收取電話月租費,今年1月,他向兩部委發信,要求二部委取消電話月租費。
國家發改委給韓甫政的回函中稱,取消電話月租費不是國家發改委的業務范圍,建議韓甫政向地方政府或者信息產業部門提議。
工業與信息化部給韓甫政的回函稱,固定電話月租費的收取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國際電信組織的建議規則,政府強行取消缺乏依據,而移動電話資費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用戶有很大選擇權,對移動電話資費應盡可能減少政府干預行為。
韓甫政分別向二部委請求行政復議,二部委均稱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沒有受理。
韓甫政已向一中院遞交起訴書,請求一中院判決二部委受理他的行政復議。一中院正在對他的起訴進行審查。 (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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