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既是不公正的經濟規則的替罪羊,也是中國市場化初創期的叢林英雄。但市場愈成熟,叢林英雄的空間愈少,規則與創新英雄的空間愈大。希望顧雛軍這一休止符,同是開啟規則時代的大門。
1月30日,廣東佛山市中院對顧雛軍案作出一審判決,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執行10年,并處罰款680萬元。對此判決,顧雛軍的弟弟表示將與律師繼續為顧雛軍上訴,做無罪辯護。
顧雛軍的悲劇既是時代的產物,也是個人性格的產物,前市場時代規則的粗糙與企業家的蠻橫、政府的強制力夾雜在一起,造就了顧雛軍、牟其中等一代企業家的不良發展土壤,以至草莽企業家一一殞落。
顧雛軍案件暫告一段落,讓我們為顧雛軍所代表的“草莽時代”送行。
但是,應該提醒的是,顧雛軍的倒臺不代表資本玩家時代的結束,也不意味著中國實業與金融市場的秩序徹底確立。如果這么定位,是輕慢了中國市場化改革的艱巨性,人為拔高了顧雛軍案件的價值,使我們無法在歷史坐標中給這一人物與這一事件相對準確地定位。
顧雛軍是改革開放時代漫長的市場發展史中的一個標志性人物,隨本輪牛市發軔而倒臺,隨貨幣改革深入、資本市場下挫而入獄。從其被捕到一審宣判,歷時兩年的時間說明中國的市場與法治都在權衡與反省,體現在判斷結果中,就是政府通過典型案例,對于前規則時代的潛規則進行糾偏。
說是規則與體制制度悲劇絕非無的放矢,事實上,許多人對于顧氏持同情態度者,主要是因為潛規則的不可抗拒。
以此次顧雛軍的主要罪名而論,“虛報注冊資本”這一行為曾是中國企業界較為普遍的現象,也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因為當地急于引進這位企業家為科龍脫困,許多手段在或明或暗之間規避著法律的制約。
更進一步說,注冊資本的規定是否合理值得探究,沒有證據表明,注冊資本與企業前景有正向關系,注冊資本多,企業就有發展前景。實際上,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成立企業成本低,對注冊資本幾乎不做要求;相反,越是欠發達地區,對企業的注冊管制越是嚴,企業成本越高。世界銀行對于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的企業成立、運營成本有過詳細實證調查,結果印證了這一點。從我國的企業管理來看,也是逐漸從高成本過渡到低成本,這是趨勢。但問題在于,顧雛軍違背了現行法律,無法豁免,但我們應該反思,那些顧雛軍背后曾經的地方行政支持力量,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顧氏的另一項罪名“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龍電器在2000年和2001年連續虧損,被證券交易所戴上了“ST”的帽子。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間,顧雛軍指使其余數名同案被告人以加大2001年虧損額、壓貨銷售、本年費用延后入賬、作假廢料銷售等方式虛增利潤。這種做賬方式———將已銷售產品留在倉庫,行業內稱之為“壓貨”———十分普遍。有不少企業通過壓貨銷售、本年費用延后入賬等方式虛增利潤。在中國的資本市場,虛增利潤以免退市或者拉抬股價,幾成頑疾。大部分ST上市公司都在第三個財務年有一個利潤的上升,以避免退市的命運。
這里同樣牽涉到規則問題,三年虧損退市的規定是否合理?對于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否應該責罰某個典型案件的主犯?“潛規則”當然不能成免責依據,不過如果潛規則大行其道,我們就應該追問三年虧損退市等“明規則”是否存在不合理?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對顧雛軍的判決兼顧了法理與情理,體現了司法對于歷史時代的尊重。比如,法院經過了漫長的調查與審理過程,最終對職務侵占罪不予認定。無論是在實業界還是資本市場,在司法與規則制度的些微變遷,都預示著第一代草莽英雄時代已經過去。顧雛軍既是不公正的經濟規則的替罪羊,也是中國市場化初創期的叢林英雄。但市場愈成熟,叢林英雄的空間愈少,規則與創新英雄的空間愈大。希望顧雛軍這一休止符,同是開啟規則時代的大門。
□葉檀(上海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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