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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房2小時被收半天房費,合不合理?

2024-09-05 09:44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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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挑戰酒店“行業慣例”

延遲退房2小時被收半天房費,合不合理?

法院判決,“加收半天房費”的規定系格式條款且無效,應退還多收的房費

閱讀提示

酒店主張已在房卡上載明退房時間,且入住次日14時至18時之間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行業慣例”,但消費者認為此舉不合理。近日,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所謂“行業慣例”無效,酒店應退還多收的224元房費。事實上,目前已有部分酒店以“支持延遲退房”“對點24小時入住”等為特色服務,吸引消費者。

“延遲退房2個小時,酒店加收半天房費”——普通消費者遇到這事或許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得卻較起了真,將酒店起訴至法院。歷時8個月,經過一審、二審程序,甘肅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要求酒店退還多收的224元房費。

近日,這則律師打官司挑戰酒店“行業慣例”勝訴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有人表示,延遲退房收取一定費用可以理解,但不能使用“霸王條款”動輒收取高額費用;也有人認為,面對一些所謂的“行業慣例”,必須較真,不能任由侵權“暗箭”屢屢傷人。

“酒店應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讓消費者有更好的入住體驗,而不是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9月3日,黃文得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敢于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說不。

延遲退房2小時被收半天房費

“我們當時就提出了解決方案,認為按小時收費比較合理,但是酒店不接受。” 黃文得回憶道。

今年1月10日,黃文得一行2人,因公辦案來到景云嶺酒店公司(以下簡稱景云嶺酒店)住宿。到酒店后,選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間,并預付了兩間房的費用及押金共計800元。1月11日,因出庭延時,直到15時后,黃文得才急匆匆趕回酒店辦理退房,但景云嶺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卻要多收半日的房費,雙方由此發生爭執。最終,景云嶺酒店按照兩間房、一天半,合計收取了804元,并開具了發票。

黃文得認為,酒店沒有事先告知,延遲退房2小時收取半天房費不合理。268元的房費是按照全天24時計算,延遲2小時,應該是22元,兩間房合計44元,才是比較合理的。

隨后,黃文得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中,景云嶺酒店主張已在房卡上載明退房時間,且入住次日14時至18時之間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行業慣例”。

今年8月22日,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景云嶺酒店系以未修訂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為據,因該規范已在2009年修訂后刪除該內容,且該規范對住宿時間結算辦法已明確要明示或告知,故景云嶺酒店以“行業慣例”抗辯于法無據,不予采納,酒店收費票據上所載明延遲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于格式條款且無效。黃文得以房費為標準,按實際占用酒店房屋的時間承擔每間房的房費22元也較為公平,亦能填補景云嶺酒店公司的損失。因此,該院判決景云嶺酒店公司應退還黃文得多收的房費224元。

“延遲退房”之爭從何而來

“延遲退房”之爭并非始于今日,在多年前即為輿論所詬病。

2002年發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此后數年間,“12時退房”在國內引發多起消費者投訴。2009年3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當年十大消費維權舉措,其中酒店“12時退房”成為中消協要破解的行業潛規則之一。

2009年8月,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公布《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修訂版),刪去了“中午12時退房,超過12時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時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其中第十條規定修改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18時以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費的所謂“行業規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被廢止。

應降低“延遲退房”的維權成本

黃文得雖然勝訴了,但該案卻留下諸多思考。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延遲退房如果要收費,酒店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并在入住前明確告知消費者。但現實中,許多酒店在辦理入住時,擔心“延時收費”會影響入住體驗,所以刻意隱瞞,并未履行告知義務。同時,如果酒店對“延時收費”刻意隱瞞,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或接到消費者投訴,應立即制止或予以處罰。為幾百元的房費,耗時8個月訴訟,這樣的維權成本實在太大。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避免旅客延遲退房是許多酒店的“管理考量”。

有酒店經營者表示,酒店規定“12時退房”或者“14時前退房”,也是考慮到后續旅客的利益。16時以后會迎來住宿高峰,酒店必須保證有充足時間安排人員整理房間。

但是也有消費者表示,入住的時候,酒店經常以沒收拾完為由拖延。為啥退房時,延時就要收費。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酒店業競爭日益加劇的當下,延時退房或能成為酒店業競爭的新籌碼。

國內許多酒店雖然原則上12時退房,但對客人14時、15時退房“大開綠燈”,部分酒店還以“支持延遲退房”“對點24小時入住”等為特色服務,吸引消費者。(工人日報 記者 康勁)

【責任編輯:楊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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