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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濟體碳中和戰略取向、政策舉措及啟示

發布時間:2022-05-11 20:54:17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王建芳 蘇利陽等  |  責任編輯:王振紅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巴黎協定》簽訂以來,全球越來越多的國家做出碳中和承諾。根據英國能源與氣候智庫統計,截至2021年12月,全球已有136個國家和地區承諾碳中和。“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我國統籌國內國際大局做出的重要戰略選擇,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重點推進的工作。

實現碳中和無疑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達到凈零排放需要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發展模式、技術基礎和產業體系,需要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并高度依賴政策驅動。當前,我國已提出構建“1+N”的政策體系,積極推動碳中和技術創新,但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30年過渡期遠遠小于西方發達國家,任務重、時間緊,碳中和政策舉措也需在實踐中持續完善。

以歐盟、英國、美國等為代表的全球主要經濟體高度重視碳中和頂層設計,基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技術和產業基礎等,從目標設定、關鍵部門減排、技術創新、財稅激勵等角度謀求構建相對系統但各有側重的碳中和政策體系。本文通過文獻調研和綜合分析等方法,梳理歐盟、英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印度、巴西等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碳中和戰略取向、目標設定與政策措施,以期為我國碳中和政策制定和政策工具制定提供參考。

主要戰略取向

碳中和將對全球各經濟體競爭力和地緣政治產生深遠的影響。鑒于國情差異性,很難要求各經濟體采取統一的步驟推動碳中和。結合各經濟體的主要戰略和政策文件,相關經濟體的碳中和的戰略取向大致分為引領型、增長型、跟隨型、搖擺型4類(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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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型模式,即追求以碳中和引領經濟社會轉型。該戰略取向強調碳中和在經濟社會轉型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以碳中和引領新經濟增長、生產生活方式變革、能源供應、生態保護等,實現整個經濟社會綠色發展轉型。這主要以歐盟及德國、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為主,其有著強大的綠色政治基礎,并愿意承受一定的轉型成本。這些經濟體開展了系統的綠色發展轉型戰略設計并給予立法保障。例如:2020年1月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歐洲綠色協議》提出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設計了歐洲綠色發展戰略的總框架,強調要以此為基準統籌與協調歐盟所有政策與舉措②;法國政府2015年通過《綠色增長能源轉型法》和首個《國家低碳戰略》,提出至2050年減排目標,2020年4月以法令形式通過修訂后的《國家低碳戰略》,提出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增長型模式,即將碳中和視為經濟增長的機會和工具。該戰略取向注重碳中和帶來的產業發展機會,將其作為發展新經濟的一種手段,但不愿意付出過大的社會經濟代價,這主要以日本、巴西等經濟體為主。日本2020年發布《綠色增長戰略》,將應對全球變暖、實現綠色轉型視為拉動經濟持續復蘇的新增長點,并預計到2030年該戰略每年帶來90萬億日元的經濟效益。巴西在2021年啟動了《國家綠色增長計劃》,著力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經濟增長的有效融合。但這些經濟體也有著較為強大的力量反對碳減排。例如,日本目前仍高度依賴化石能源,傳統汽車產業也較為龐大,在轉型方面困難重重。

跟隨型模式,即慎重平穩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主要以尚未實現碳達峰的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亞為代表。這些國家發展任務相對繁重,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經濟處在相對快速的增長階段,總體上仍不得不依賴傳統的工業化道路,尚無法支撐起全面的碳中和轉型。印度盡管在2021年11月宣布到2070年實現碳中和,但還沒有形成完整的脫碳計劃,戰略重點強調能源的安全和可負擔供應,如煤炭清潔利用與發展可再生能源。

搖擺型模式,即政策取向受政治驅動而不斷搖擺。主要以美國為代表,其國內擁護碳中和勢力與反氣候變化勢力同樣強大,在特定政治體制下碳中和戰略取向搖擺不定。在拜登政府上任后,美國扭轉了特朗普政府時期的氣候政策,2021年2月簽署了“應對國內外氣候危機的行政命令”,同年11月發布《邁向2050年凈零排放的長期戰略》④。但由于特定的立法體制,美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沒有實質性突破,拜登政府不得不以行政令為主推進碳減排,相關舉措具有短期性。例如,被叫停的美加輸油管道項目“拱心石 XL”完全有可能在共和黨總統上任后重新啟動。但美國對綠色清潔技術創新的支持是長期而較為堅定的。

目標體系

目標引領對實現凈零排放至關重要。從主要經濟體的舉措看,大都按照“目標路線圖+關鍵領域目標”的框架來構建目標體系,并構建起目標完成情況的統計、核算和監督體系。但不同戰略取向的經濟體在目標體系設定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制定中長期碳中和目標路線圖。按照《巴黎協定》的要求,主要經濟體大都確立了碳中和時間表及階段性目標。其中,歐盟、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基本完成了碳中和目標立法,而美國、巴西和印度等尚未在法律中確立碳中和目標。除印度外,上述經濟體從碳排放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尺度大約為35—60年,達峰時間越晚意味著實現碳中和的壓力越大(圖1)。英國、法國、德國的碳排放峰值年份為1990年左右,但這3國在減排路徑和目標設定上有較大的差異。英國的階段性目標最為激進,其承諾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降低68%,2050年實現碳中和;德國則是碳中和時間點最為激進,2030年階段性減排目標為減少55%,但2021年《聯邦氣候保護法(修訂案)》確立2045年實現碳中和,因此2030年后減排壓力較大。美國和巴西的碳達峰時間均為2005年,2030年階段性目標是分別比2005年下降大約50%—52%和43%,碳中和時間分別為2050年和2060年。日本的碳達峰時間為2013年,其從碳排放達峰到碳中和僅有35年左右時間,減排壓力相對較大。印度碳中和目標年份為2070年,目前尚不明確達峰時間,階段性減排目標是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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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設定關鍵領域減排目標。在分領域減排目標上,各主要經濟體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但總體上與各自碳中和戰略取向相匹配。①設定嚴格的領域減排目標,確立每年度的目標任務并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這主要以德國、法國等強調以碳中和引領經濟社會轉型的經濟體為代表。德國《氣候行動計劃2030》明確建筑和住房、能源、工業、運輸、農林等部門在2020—2030年的剛性年度減排目標,形成傳導壓力、落實責任、倒逼目標的強約束作用。法國在2015年通過的首個《國家低碳戰略》確立了碳預算制度,其設定了分階段碳預算,并細分至交通、建筑、能源、農業、工業、垃圾處理等領域。②設立非約束性領域減排目標,該目標主要以政治宣示為主,缺乏嚴格的實施機制。主要以美國為代表。例如,美國將電力脫碳作為領域減排的重點,計劃2035年實現100%清潔電力目標。③回避領域的減排目標,將目標聚焦在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等方面。例如:日本從綠色增長角度,提出到2040年海上風電發電裝機容量達到4 500萬千瓦;印度提出2030年50%的電力將來自可再生能源。

構建碳減排目標的調整優化機制。經濟體碳中和相關總體目標的調整。歐盟、英國、德國都曾經對2030減排目標或碳中和目標進行調整。例如,歐盟早期的2030年減排目標為40%,2020年才調整至55%。這反映全球主要經濟體通常不糾結于“一諾千金”,而是根據形勢做相應調整優化。在一經濟體內部為確保碳減排過程中的公開透明,對有關行業的減排情況進行統計核算、評估和調整優化。以德國為例,《聯邦氣候保護法》規定每年3月15日,德國聯邦政府都會分別計算整個德國及各個行業上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并由獨立的氣候問題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查數據,聯邦政府據此更新長期戰略與行業年度上限。

關鍵領域減排舉措

各主要經濟體普遍在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要的碳排放領域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推動關鍵領域碳減排與碳中和。

能源

能源轉型是實現經濟社會脫碳的關鍵途徑,其中電力碳中和又是能源碳中和的基礎。例如,日本《綠色增長戰略》明確提出2050年碳中和的前提條件是電力部門實現無碳化。從各經濟體舉措看,其在能源轉型方面既有共同點,也有較大差異。

構建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體的高可靠性電網成為基本共識。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是支撐電力系統碳中和,基本趨勢是構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結構。例如,德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總電力消耗的65%。為應對可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波動性,非化石能源、儲能、智能電網“一體化”發展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由于資源稟賦不同,各經濟體重點發展的可再生能源有一定差異,如日本強調海上風電、巴西注重發展生物質能等。

在退煤方面南、北方國家有較大的差異。除東歐國家外,歐洲國家大都就退煤形成了共識:德國2020年《煤炭逐步淘汰法案》提出到2038年實現完全退煤,并且新一屆政府有可能會將退煤計劃提前 ⑤;英國宣布煤炭發電退出的時間提前到2024年;法國則計劃在2022年關停全部煤電。但一些煤炭依賴程度高的經濟體仍然十分強調煤電的作用。例如,印度近年來采取多項舉措提高推動煤炭的高效清潔利用,包括要求新建大型燃煤發電站使用超臨界技術、分階段改造現有舊電站等。

在核能和油氣資源開發上存在一定反復。日本福島核電站后,德國開始啟動廢核進程,并在2021年關閉了全部的核電站。但在2022年,歐盟委員會為應對電價高漲的風險,又將天然氣和核能列為綠色能源,從而引起強烈的爭議⑥。日本也開始有限度重啟核能發電。例如,2021年4月日本同意關西電力公司美濱核電站3號機等重新啟用⑦。美國拜登政府上臺后,頒布行政令限制化石燃料發展,包括停止對公共土地或近海水域新的油氣租賃開發項目許可、加強對新油氣井的尾氣排放監管等,但相關行政令完全可能在共和黨總統上臺后被撤銷。

工業

工業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領域。2019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工業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其排放總量的29%。

從主要國家的舉措看,工業減排舉措大致集中在兩個方面。發展循環經濟和提高能源效率。歐盟《我們對人人共享清潔地球的愿景:工業轉型》強調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和推動清潔生產實現工業脫碳,隨后在2020年3月通過新版《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發展電能、氫能替代化石能源等技術,推廣脫碳工藝和碳捕獲、儲存與回收。例如,法國計劃投入70億歐元發展綠色氫能技術,在煉油、化工、電子和食品等領域使用無碳氫能,逐步實現工業脫碳。

總體看,工業部門碳鎖定效應明顯,減排難度大,單純依靠循環經濟和提高能效無法實現工業領域碳中和,而電能、氫能替代的技術基礎目前尚不牢固。以鋼鐵行業為例,在引入副產物利用和循環、精準控制等創新技術后,依舊存在著較大規模的碳排放量;鋼鐵行業要走向碳中和仍需要引入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或者電能、氫能替代技術,但目前這些技術仍不成熟。

交通

交通運輸部門是碳排放長期趨增的行業。近年來隨著汽車領域電動化、智能化技術的發展,交通部門的碳中和路線逐步清晰。

從總體看,各經濟體的核心方向是推廣碳中性交通工具,輔以出行結構調整。大規模推廣相對成熟的新能源乘用車和商用車,并建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但各經濟體在轉型方向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例如:日本將混合動力車作為近期推廣重點,并把燃料電池汽車作為長期方案;而美國、歐盟則重點推廣純電動車,美國命令將近65萬輛政府用車全部換成美國自產電動汽車。對于尚不成熟的航空、航海領域,在持續研發零碳燃料技術的同時,優先推動出行結構的調整優化。例如,德國自2020年1月起將長途火車票價增值稅從19%降低到7%,同時調高歐洲境內航班增值稅。

從挑戰看,交通領域碳中和主要面臨配套基礎設施體系的建設和關鍵技術突破。包括充電網絡體系或者換電網絡體系,以及建設從制氫到輸運再到加氫站的完整體系。航空、航海領域的碳中和仍需突破零碳電力,氫、生物燃料零排放飛機,以及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船舶等關鍵技術。

建筑

減少建筑行業排放同樣是各經濟體關注的重點,其核心路徑有二。①加大綠色建材和綠色施工推廣力度。各經濟體建立了綠色建筑標準,如英國發布綠色建筑評估方法(BREEAM),美國采用“能源之星”、德國采用“建筑物能源合格證明”,以標記能源效率及耗材等級。②推行電氣化替代和分布式能源供應。歐盟委員會在2020年發布的“革新浪潮”倡議提出,到2030年所有建筑將實現近零能耗。德國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的《建筑物能源法》明確了用基于可再生能源有效運行的新供暖系統代替舊供暖系統的要求,并通過設立聯邦節能建筑基金為節能建筑和節能改造提供免稅與信貸支持。

建筑節能減排的難點在于既有建筑物及供暖體系的改造,以及超低能耗建筑的普遍性適用技術研發。以英國為例,2 000萬戶家庭及數百萬英國企業主要依靠燃氣供暖,而要轉向無碳供暖英國需要巨額投入翻新基礎設施。由此可見,無碳供暖是高緯度地區經濟體實現凈零排放的最大障礙之一⑩。

技術措施

盡管對待碳中和的態度取向有所差異,但各經濟體在提出碳中和目標后,均制定面向碳中和的科技戰略或計劃,加快布局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形成一場綠色技術和產業競賽,力圖在將來的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表2)。

在碳中和創新戰略上,主要經濟體都追求“技術領先”和“產業競爭”相結合,但戰略重點不同。①美國追求“成本優勢+本土制造”。美國在制造業重返和供應鏈自主可控的戰略下,強調要通過研發大幅度降低關鍵清潔能源、氫能等成本,確保這些新技術產品在美國制造,并迅速推動商業化應用。例如,美國能源部2021年發起的“能源地球”計劃強調在未來10年大幅降低關鍵清潔能源技術成本。②日本強調“技術優勢+國際合作”。由于國內市場規模相對有限,日本注重通過引領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促進自身新技術在世界范圍內的使用。例如,提出將氨與煤炭混燃技術擴展至東南亞地區,形成日本主導的國際產業鏈。③歐盟追求“產品領先+本土制造+全球規則制定”。歐盟希望利用較大的本土市場規模和領先的技術優勢,大規模鼓勵技術在本地的商業化;同時,制定產品碳排放標準,并通過碳邊境調節稅和產品標準等影響全球供應鏈。以新能源汽車為例,歐盟2020年12月“新電池法草案”對電動汽車電池增加了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標的要求,規定只有滿足要求的動力電池才能在歐盟市場銷售,并計劃到2025年將歐洲打造成全球第二大電動汽車電池供應地。

在科技創新布局上,主要經濟體大都制定碳中和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及路線圖。①歐盟。以《歐洲綠色協議》為基礎,協調歐盟研發與創新框架計劃“地平線歐洲”、歐盟“創新基金”等多個科學計劃以重點支持氣候友好技術研發和商業示范,并投入500億以上歐元支持清潔能源創新、工業轉型及低碳建筑和智能交通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突破和商業示范。②日本。以《綠色增長戰略》為核心,提出14個領域的技術創新計劃,并建立基于技術發展階段(研發—示范—推廣—商業化)的行業支持政策體系,協同推動技術、經濟社會體系和生活方式的創新。③美國。發布“變革性清潔能源解決方案”。④英國。以“綠色工業革命的十點計劃”為基礎推出“凈零創新組合計劃”等。

從重點領域看,各經濟體普遍把氫能、可再生能源、CCUS等作為重點,但側重點有一定差異。①氫能。氫能被視為21世紀最具發展潛力的清潔能源,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7月推出《歐洲氣候中立氫能源戰略》,德國、法國、印度都制定了國家氫能源戰略或計劃。但各國技術路線不同,如:歐盟委員會和德國認為短期內可以利用 CCUS技術發展“藍氫”作為過渡;法國希望集中資源聚焦發展“綠氫”;印度支持生物質氣化、生物技術路線和電解槽生產氫氣的大型研發項目。②可再生能源。主要側重于新能源、新能源汽車與電池技術,包括新一代可再生發電技術、高可靠性電網技術、低成本高可靠性儲能技術、先進核電技術等。③ CCUS。日本強調發展碳循環產業,包括從空氣直接捕獲二氧化碳技術等。

市場激勵措施

根據科斯產權和庇古稅等理論,財稅政策和市場機制能夠有效降低實現碳中和的社會經濟運行成本,因而成為各經濟體的重要政策手段。

碳定價機制

各經濟體相繼開始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以歐盟碳交易機制(EU-ETS)為主要代表,其于2005年正式實施;2018年歐盟批準碳排放權交易體系2021—2030年改革方案,預計到2030年免費碳配額總量將相較2005年減少43%,EU-ETS是歐盟主要的碳減排工具。歐洲國家也普遍建立自身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例如:2021年德國全面啟動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每噸二氧化碳的初始價格定為25歐元,此后將逐年提高碳定價;英國在脫歐后于2021年重新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UK-ETS),其涵蓋能源密集型工業等行業;日本也建立了多層次碳交易系統,包括中央設立的核證減排交易系統、地方層面(東京、埼玉和京都)的碳交易市場,同時把國際市場作為重要補充;美國盡管沒有國家級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但多個州政府自發建立了區域性碳減排行動,較為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計劃包括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西部氣候組織(WCI)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XX)等。

碳關稅正成為發達經濟體碳中和目標的規則博弈焦點。碳關稅本質上是利用自身市場地位推動第三國生產者減少排放。例如,歐盟計劃實施碳關稅。2021年3月歐洲議會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議案,該議案提出將從2023年開始對歐盟進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關稅。但碳邊境調節稅的實施將面臨眾多爭議,如俄羅斯和澳大利亞表態堅決反對。

財稅措施

建立激勵碳減排的稅收與補貼機制。①對企業實施稅收優惠。2021年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發布針對 CCUS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捕獲與封存的碳氧化物數量計算稅費抵免額;日本政府出臺碳中和投資促進稅收、虧損結轉特別扣除限額、擴大研發稅收減免等多項財稅優惠措施,以更好地引導企業開發節能技術、使用節能設備。②激勵消費者購買綠色產品。例如,德國從2019年11月起對購買電動汽車的消費者給予最高6 000歐元的補貼,對2021年以后新購買的燃油車征收基于公里碳排放的車輛稅。③注重構建公平稅制。例如,德國為降低低收入者承擔的轉型成本,在政策設計中包含了為低收入者增加通勤津貼等。

建立健全碳中和的投融資機制。①設立綠色創新基金。日本提出在未來10年內設立2萬億日元規模的綠色創新基金,對包括可再生能源業務、低油耗技術利用和下一代蓄電池業務在內的綠色企業提供風險資金支持;英國成立綠色投資銀行11。②推動銀行大力支持碳中和。例如,歐洲投資銀行啟動了相應的新氣候戰略和能源貸款政策,到2025年將把與氣候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投融資比例提升至50%;德國制定《復興銀行促進法》,對碳減排企業給予融資激勵和信息服務。

總結與啟示

主要經濟體碳中和政策措施的特點

總體而言,主要經濟體積極響應碳中和目標,在戰略層面、目標體系、政策舉措方面采取了系列措施,形成了相對系統的碳中和政策措施,并基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技術基礎等制定各有側重的政策。各經濟體碳中和主要特征有如下4點。

結合自身發展基礎確立碳中和戰略取向,構建相對完整的目標體系并強化適時調整。由于社會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各不相同,各經濟體對待碳中和的態度和戰略取向不同,大致有引領型、增長型、跟隨型、搖擺型4類。主要經濟體的碳達峰時間有一定差異,達峰時間越晚也意味著實現碳中和的時間窗口越短。與碳中和戰略取向相匹配,各經濟體差異化設定關鍵部門減排目標,如:引領型經濟體通常完成立法并制定嚴格的領域減排目標,其他經濟體往往弱化領域減排目標而關注新興行業增長目標等。與此同時,主要經濟體都建立了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對總目標及分領域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并根據形勢調整優化相關目標。

形成重點鮮明的關鍵領域減排路徑,但不足以支撐碳中和。在能源、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各經濟體都部署了重點鮮明的領域減排措施,能夠有力地推動溫室氣體減排。但由于技術不成熟、各經濟體利益訴求有差異,一些減排措施(如退煤、油氣、核能、工業脫碳路徑等)存在著爭議,即便最為激進的歐盟也不得不在綠色能源認定上出現妥協。總體看,現有措施尚不足以支撐起關鍵部門實現碳中和,走向全面碳中和仍有待技術突破。這種不確定性也是“非引領型”國家不愿意設定嚴格的關鍵領域減排目標的重要原因。

堅持碳中和科技創新與產業競爭力相結合的策略,有可能不利于降低成本。無論是引領型經濟體,還是增長型、跟隨型、搖擺型經濟體,大都注意到碳中和的科技創新需求及龐大的產業發展機會,希望通過科技研發優勢塑造產業競爭力。各經濟體均加強研發投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高可靠電網技術、綠氫、可持續交通、CCUS技術等研發;同時,注重從政策層面整合利用公共和私營部門資源,推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的創新和商業化行動。但美國和歐洲著重強調科技創新孵化產業的本土制造,可能不利于降低相關技術的成本。

碳定價機制仍有待探索,但財稅制度相對完善。各經濟體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雖然已經運行多年,但要在交易中發現合理的碳價格,并在加大碳減排力度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行業發展的約束,該體系仍然需要持續完善。碳邊境調節稅有可能引發國際規則博弈。相較而言,各經濟體的財稅制度較為完善,也配套出臺相應的大規模投融資計劃,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與產業沿既定的方向發展。

完善我國碳中和政策舉措的建議

基于對全球主要經濟體碳中和政策體系主要特點的分析,為了推動我國構建與完善碳中和政策體系,本文提出5點建議。

堅持實施以抓住碳中和的新經濟機遇為核心的增長型戰略。從經濟社會發展基礎看,我國目前并不適合以較高的社會經濟代價推動碳中和引領經濟社會全面轉型。2021年一些地方的“運動式減碳”“一刀切減碳”就是典型的負面證明。正因為如此,國家提出碳達峰、碳中和需要做到“先立后破”。因此,要重點抓住碳中和的新經濟機遇,實施綠色增長戰略,同時把握好轉型節奏、控制轉型成本,確保能源安全供應與產業有序轉型。

適時完善碳中和目標體系,加快立法和制度保障、補齊碳排放統計核算短板。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碳排放大國,從2030年實現碳達峰,再到206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僅有30年過渡期;與世界主要碳排放國家相比,實現碳中和目標任務重、時間緊、壓力大。因此,建議聚焦碳中和目標,盡快制定“碳中和促進法”,統籌推進碳中和領域相關法律的制修訂工作,為強化碳排放控制、行動和政策提供穩定連貫的制度保障與行動指引。同時,要注重補齊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短板,為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

穩妥有序推動關鍵領域減排措施。鑒于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工業制造國,必須要穩妥推進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減排。在能源領域,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低成本的替代基礎上;在工業領域,近期優先推動循環經濟和提高能效,廣泛開展低碳化、無碳化工藝流程示范試驗;在交通領域,要加快推動汽車的電氣化進程,關注氫能和電能替代在航空、航海領域的應用;在建筑領域,采取差異化的建筑低碳化策略。

堅持科技創新與產業化轉化并行,力爭國際創新制高點。在新一輪全球綠色競賽中,我國要統籌謀劃技術發展方向和路徑,率先突破“從0到1”的原始科技創新和主導推進“從1到100”的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綠色技術和制造業立國戰略。對于核聚變、碳循環利用等顛覆性技術,需要調動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持續加大研發支持。對于技術成熟度較高的零碳電力技術、儲能技術、零碳工業流程再造技術、碳匯技術等,要發揮舉國體制優勢,扶持技術研發、試點與推廣,贏取產業競爭優勢。

以強化成本有效性為導向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逐步構建了低碳發展的市場激勵措施,建立了用能權交易、碳市場交易等多種交易體系,并開展綠色金融試點。但從國際經驗看,很少有經濟體同時建立多套交易體系,建議我國應當在碳排放交易框架下,盡快推進用能權交易、碳市場交易、綠證交易等的有效銜接。同時,要不斷完善財稅政策,加快構建符合低碳、零碳、負碳產業發展規律的稅收減免和補貼體系,助力形成具有成本效益的碳中和路徑。

作者:王建芳 蘇利陽 譚顯春 陳曉怡 葛春雷,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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