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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數字化世界的倫理秩序

發布時間:2022-01-04 10:57:04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王國豫 梅宏  |  責任編輯:楊霄霄
關鍵詞:數字化,數字世界,倫理秩序,建構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現實世界數字化,構建一個與現實世界平行的數字世界,正在逐漸成為現實。借助于對數字化世界的深度解析,人類不僅拓展了認識世界的視域,而且通過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釋放出了巨大的市場和經濟能量。從電商、共享出行、共享教育、網絡協作到在線金融……數字技術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改變了人們的思維習慣和模式,改變了社會的發展模式和動力。正因為如此,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推動各行各業數字化轉型已經成為新時代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

然而,我國與數字化轉型相應的數字化社會的法律、倫理和制度體系尚未完全建成,現有的現實世界的制度體系并不能完全涵蓋和滿足數字社會的要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網絡空間和數字世界的倫理失序。因此,在加快數字化建設的當下,構建數字世界的倫理秩序與數字化建設一樣,不僅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字化世界的歷程

數字塑造了我們對世界和人類自己的認知。人類使用數字描述世界由來已久。據研究,涉及數、量、形等觀念的原始概念,可以追溯到人類種族最早的時期;而數學概念的雛形,則可以在更古老的生命形態中找到——它們或許比人類還要早數百萬年。數的概念的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最初的數學直接與我們的感官經驗世界相聯系,有人甚至認為人類種族的延續跟數學觀念的發展或許并非毫不相干。源自古希臘的現代科學預設了宇宙世界的規律性,而這一思想則與畢達哥拉斯學派的“萬物皆數”的宇宙觀不無關系。“一切可知的事物都有數字;因為,如果沒有數字,任何事物都既不可能被構想,也不可能被理解。”

畢達哥拉斯學派提出的數字構想事物的假設,在數字化時代已經得到部分驗證。數字化概念出現在20世紀50 年代。英語中的“digitize”“digitization”來自拉丁文“digitus”“finger”和英文“digit”“number”,是指將物體、圖像、聲音、文本或信號轉換成數字格式的文件的過程。這場肇始于20 世紀50 年代的數字化技術帶來了巨大的社會變革。如果說早期的數字化還僅僅聚焦于物理世界,借助于二進制代碼將數據與知識引入計算機內部,以形成可識別、可存儲、可計算的數字數據,再據此建立相關的數據模型進行處理分析的話;那么今天,借助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的集成創新和融合應用的數字化技術,則將觸角延伸到整個經濟和社會系統,從物理世界蔓延到人類社會生活世界,逐步實現了對整個社會組織、管理和運行系統及人的數字化。一個人可以用一組數據來表示,一個社會、一個國家同樣也可以用一組數據來描述,人和物的身份都可以用數據來表示——數據成了聯結萬物的基礎。在經濟生活中,數據成為繼自然要素和人工物以外的新的生產力要素,在工業界也有“數字石油”和“數字能源”之稱。而對于知識生產來說,數據則成為我們認識世界的本體和知識的新來源。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都在致力于數字化相關的基礎建設和轉型。

“數碼物”(digital object)已經引起哲學家關注。雖然數與物的關系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入研究,但根據數據的知識論解釋,數據是事實的集合,數據可以表征世界。在某種情況下,你的數據甚至比你更了解你自己。在 Bogen 和 Woodward看來,數據就是與某種現象所對應的有待闡釋的事實的表征。“只要滿足一定的狀態,或者當滿足一定的狀態的時候,相關的事實就可以進行解釋,它們(數據)就可以表征相關的事實。”因而,人類對世界的認識轉而可以通過對數據的解析而獲取,而構建的世界圖景在一定意義上取決于數據。圖靈獎得主吉姆·格雷(Jim Gray)認為,科學研究已經進入“第四種范式”——數據密集型科學范式。在此范式下,數據不僅成為科學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路徑,而且,與采用演繹方法的知識驅動的科學相比,數據驅動的科學對世界的解釋力更強。因為傳統方法通常是建立在小數據集或局部數據基礎上的,因而只能獲得局部片面的知識,缺乏對事物系統、宏觀與整體的認識;而基于大數據的科學研究理論上則可以通過對統計規律的解析,尋找普遍性知識,進而從整體上或全局上認識世界。

以精準醫學的研究為例:2011 年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的《邁向精準醫學》報告,將精準醫學定義為“通過整合每個患者的分子研究和臨床數據發展一種更加精確的分子疾病分類的知識網絡,以此提升診斷和治療水平,從而能夠根據每個患者的個體差異為其量身定制更好的衛生保健”。因此,生物醫學大數據的獲取是精準醫學的前提。生物醫學大數據包括各類組學數據,如基因組、蛋白質組、代謝組、表型組等,以及環境數據和家庭及個人行為數據等;既涉及個體的基因遺傳和生活數據,也包括家族、群體和外部環境的數據,還包括社會經濟等方面的數據。通過整合、分析這些多維度的數據,從中找出規律,最終獲得影響個體健康的全景圖像,取得在小數據的情況下不可能獲取的知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化不僅從本體論上改變了我們認識世界的基礎,也從方法論和認識論上改變了我們認識世界的途徑。

數字化世界的特征與雙重效應

基于對數據是事實的集合或世界的表征這一認知,世界各國、各行各業都在推動數字化轉型。將含有某種信息的物變成數字形式,借助于數字技術可以更好、更方便地管理來自不同設備和系統的海量數據,實現跨區域、跨團隊的合作,實現知識共享。例如,當醫院文件柜中的紙質病歷轉變為數據存儲在云端的時候,那些數據又可以成為人們隨時隨地用以生產知識或解除疾病的對象物。對于社會生活來說,也許數據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物的價值的釋放。擺脫了“域”的局限,數據作為物的載體在無限的時空中流動。因為服務業的數字化,遠道而來的客人可以不必再去一家家旅店詢問是否有空床位,或者為了尋找一件商品而跑遍整個城市。在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的危急時刻,一些志愿者通過網上信息傳輸和協作的方式,不僅讓救援者知道哪里最需要人和物,而且在關鍵時刻,數字化世界和實在世界的有機無縫銜接還創造出拯救生命的奇跡。

然而,一個新世界的誕生必然伴隨著初始無序的陣痛。數據是物的載體,而物本身是有限時空中的存在。從物到數據,再從數據到物的雙向流動,釋放出了巨大的生產力和價值,但也帶來了倫理上的諸多挑戰。本質性原因在于,數字化將有限時空的人的活動擴展到了沒有物理和時間疆界的虛擬空間,而我們現有的各類倫理和社會規范都是針對現實世界確定時空中的人、在特定的社會網絡中的人。當網絡和數字化空間解構了現有的社會關系網絡,雖然人還是社會中的人,但這個社會關系網絡變得無形無影。網絡和數字化空間的行為可以影響到現實世界的人與社會,但是現實社會的秩序卻不能簡單地適用于數字化環境。這就帶來了數字化世界的倫理失序。數字化世界的倫理失序至少表現在2 個層面。

個體層面

對于個體而言,個人在數字化世界獲得了新的身份——數字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字身份簡單地說是指用于描述和證明一個人的一組代碼。借助于數字身份,人們可以在數字化世界證明“我是我,你是你”。數字身份不同于電子身份,傳統的電子身份僅僅是身份信息的電子版,而數字身份與數字身份技術系統相關——通過引入生物識別技術和大數據等數字化技術給人“畫像”,以確認數字“我”和實在“我”是同一個人。常見的有銀行系統、鐵路和機場交通系統的身份識別或認證。通過身份識別,可以為人們高效、安全地進行金融業務的交易和通行帶來極大的方便。疫情中的健康碼也是一種數字身份。“綠碼”和“紅碼”不僅勾畫出一個人的生活軌跡,還包括他的社交網絡。網上的推送也是基于個人的數字身份:根據行為足跡、在網上的瀏覽習慣推斷和分析某人行為偏好,甚至其職業和工作場所。于是,一個人至少可以得出3 種身份:社會身份;生物信息身份;行為和心理的身份。這3 種身份信息在大部分情況下都屬于個人的私人信息,如果其他人需要獲取這方面的信息,需要征得本人的同意。但是,在數字化空間,這種“畫像”大部分是數字化技術構建的。尤其是關于個人生物信息、內心情感和偏好的推斷,屬于個人極其敏感的隱私。人類是一種情感動物,也是極其脆弱的動物。個人隱私的不恰當暴露常常會帶來對個人和家庭的極大傷害,有時會帶來對個人和家庭的出身、健康、種族與性別的歧視。

個人情感屬于人的私人領域,保護私人領域也是為了保護人的尊嚴和自由;然而,數字化世界幾乎沒有私人的領域。在網絡和智能時代,只要上了網就等于進入了公共領域。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網絡世界的邏輯所決定的。目前,我們還沒有足夠的技術與規范來構筑對個人的完全的保護。2018 年11 月9 日,Erlich等在 Science 上發文稱,通過使用遠親和其他人口統計信息,而無需特別具體的信息,便可以相對容易地在數據庫中追溯到某人的身份,如目標的年齡或可能的居住地;在理論上只需要大約2% 成年人在數據庫提交 DNA 信息,就可以追蹤到任何人的遠親,進而揭露他們的身份。類似個人生物信息的暴露不僅可能改變一個人的生活現狀,還可能影響到其未來甚至其子女的生活。

數據的“脫域”使得其權屬不明確,因此一旦產生價值,便可能產生價值分配的沖突。數據的生產者和數據的供給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權利訴求。如果發生了數據轉移和數據共享,那么,就不僅涉及知識產權和利益分配問題,還涉及知情同意問題。特別是生物醫學數據(如基因數據)不僅涉及個人的隱私,還可能涉及群體的隱私。誰有權獲取、誰有權同意和分享,這些不僅涉及數據的分配倫理,而且涉及對數據的支配權和自主權。

私人信息被數據化進而轉化為社會記憶后,其作用之正面或負面未嘗可知。人是一種會遺忘的生物。人的遺忘是常態,而對于人工物來說,一般不被刪除或破壞,信息就會永遠保存。今天我們可以了解到先人的文明程度,“斷代”和“斷源”常常更主要是依靠物的“記憶”。然而,遺忘雖然是人類的“缺陷”,卻也是人類向前的必要前提。沒有遺忘的人,其生活將會變得非常沉重。舍恩伯格在《刪除:大數據取舍之道》一文中講了一個故事。2006 年的某一天,生活在加拿大溫哥華的60 多歲的心理咨詢師菲爾德瑪,打算通過美國與加拿大的邊境,就像曾經上百次做過的那樣;但是,這一次邊境衛兵用互聯網搜索引擎查詢了一下菲爾德瑪,搜索結果中顯示出菲爾德瑪在2001 年為一本交叉學科雜志所寫的文章中提到,其在20 世紀60 年代曾服用過致幻劑 LST,因此菲爾德瑪被扣留了4 個小時。期間,菲爾德瑪被采了指紋之后還簽署了一份聲明,內容是他在大約40 年前曾服用過致幻劑,而且以后將不再進入美國境內。由此可見,在數字化世界,一旦私人信息被數據化進而轉化為社會記憶,那么帶來的有可能不是自由,而是包袱和控制。這也是為什么在“文明碼”剛一出臺的時候,就有學者竭力反對的重要理由。

 社會層面

數字化對社會的影響是多元的、全方位的。數字化釋放了巨大的生產力。大數據的采集、分析、應用進一步改變了生產模式和消費方式,并以此不斷促進產業升級和發展。數據已經成為繼自然資源和貨幣資本之后的核心生產要素。借助于數字化工具對生產與物資調配信息的及時收集與分析,可以使得各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之間迅速完成信息交換,及時調整產銷結構,合理配置資源。生產模式也變得多元化和靈活。消費方式的線上轉移,為商品供應者了解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需求和消費偏好,以及實施個性化的服務提供數據。數字化在社會生活方面,包括在醫療、養老、教育和社會治理等方面都帶來了巨大的改變。遠程醫療和數字影像可以為遠在山區的民眾就醫問診,遠程監護不僅可以及時幫助孤獨老人解決生活問題,還可以通過視頻聊天彌補老人對兒女的思念之情。而對于交通困難的山村教育來講,數字化有可能讓山區的孩子也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鄉教育資源配給的不平衡。

數字化必然帶來社會結構的改變,包括社會的就業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組織結構、社會階層和權力結構的改變。這些改變將是牽一發而動全局的事情:對于一個家庭來說,一個人的失業可能會影響全家;對于一個社會來說,大批的失業將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動蕩。每一次轉型首先受到沖擊的必然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那些簡單的重復性勞動將是最先被替代的勞動——在工廠的流水線上已經不需要“卓別林式”的工人;實體商店的被取代意味著大量的售貨員將不再被需要;無人駕駛的汽車將會在不久的將來淘汰出租車司機,銀行的出納也不再被需要——電子貨幣正在取代貨幣在網絡市場上流通;醫院的護士、飯店里的服務員都可能將逐漸被機器人取代。如果沒有及時的就業指導和培訓,社會階層將會依據是否具備或掌握了多少數字化技能而劃分。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掌握了權力:一邊是通過集聚海量數據而崛起的精英群體,另一邊則是被數字技術取代的“數字窮人”。數字化將帶來勞動的“無人化”、貧富差距和數字鴻溝的擴大化,而最終凸顯的是數據的無情甚至絕情。

對于數據驅動的科學研究來說,數字化的影響更是巨大的。科學技術領域也是最早開始了數字化轉型的領域。今天無論是在物理學、天文學、生物學還是在生態環境科學領域,大數據都已經是科學研究的重要手段;甚至在傳統的人文與社會科學,在歷史學、圖書館學和文學藝術領域,數字化都打開了新的天地。科學技術數據的生產就像人造物的生產一樣,也是一個由人與技術共同作用的過程。數據可能來自各種不同的渠道(特別是通過互聯網收集的),其可靠性本身就需要檢驗;信息和知識只有通過復雜的數據挖掘和分析過程才能獲得。因此,數據計算,包括高性能計算、超大數據存儲系統、快速高效的數據收集和分析軟件等數據生產加工的基礎設施和工具的性能也影響著數據的質量。這些技術本身處于一個不斷更新迭代的過程中。而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首先取決于這些數據技術的可靠性和精確性。數據質量差(包括不完整的數據、錯誤或不合適的數據、陳舊的數據或在錯誤的上下文中使用的數據)不僅會限制系統的學習能力,還可能對未來的推斷和決策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Ormond 和 Cho指出,大規模 DNA 測序產生的倫理問題本質上不同于那些醫學遺傳學中產生的問題,部分因為全基因組或外顯子組測序產生的龐大的數據量增加了大量“未知意義的變式”,這些“未知的未知”(unknown unknowns)被當前不成熟的技術、分析有效性的共同標準的缺乏、不同的測量平臺及不完整的或不恰當的引用數據庫等放大。

數據生產也離不開人,而且不止一個人,是多人協作的結果。特別是該領域的帶頭人,其誠實可信和嚴謹作風不僅影響著其生產的數據,而且有可能改變整個行業的方向,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據美國《紐約時報》2018 年10 月15 日報道,曾在哈佛醫學院工作的著名心臟病專家皮耶羅(Piero Anversa)博士曾在31 篇論文研究中偽造和篡改實驗數據,其中第一篇論文發表于2001 年。皮耶羅的研究聲稱,使用干細胞可以令受損心肌再生。盡管其他實驗室紛紛表示無法復制其研究,但他的研究工作仍促成了數個初創企業的成立,使得眾人投入研發治療心臟病和中風的新方法;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更是注入資金,供其做臨床實驗。最后,因為皮耶羅作為學術權威提供的虛假數據和成果,從而帶來了整個領域大量公共資金和無數科研人員時間和精力的巨大浪費。

數字化為社會治理和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始于?2019?年底的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治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能否及時控制疫情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這場與新冠病毒爭奪時間和生命的比賽中,大數據和數字化技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功不可沒。雖然世界各國數字化的程度和水平,以及對其應用的邊界的態度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幾乎全世界都在使用數字化技術跟蹤和檢測病毒,以及控制疫情的發展。

但是,數字化也可能對社會乃至國家層面帶來安全問題。數字化轉型與數字共享是相伴而生的。網絡世界幾乎是沒有國界的;數字一旦進入云端,即便不想共享,有時候也會面臨黑客的攻擊。攻擊者可以通過分析參數或查詢模型,從訓練數據集中推斷出潛在的敏感信息。此外,有些安全問題并不能馬上被意識到,如涉及合成生物學的研究成果和生物、生態數據的發表。雖然知識生產具有公共性,但是有些數據特別是生物信息和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的公開發表,一旦被恐怖分子掌握,就有可能威脅國家和人類的安全。 

如何構建數字世界的倫理秩序?

數字化所帶來的倫理問題早已在國際國內引起廣泛注意。構建新的數字和網絡空間的倫理秩序,在促進數字化轉型和數字化技術發展的同時,保證數字空間高效、有序的發展,是一個迫切但并非容易的過程,需要不斷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探索。

 理論層面

從理論上來說,科技倫理學正在從3 個方面介入數字化的進程。

延續科技倫理學的批判性反思傳統,揭示數字化是一種將“信息流”看作是“最高價值”的“數據主義”。這種新的意識形態的本質是將宇宙看作“是由數據流組成的,任何現象或實體的價值都取決于它對數據處理的貢獻”,同時“把整個人類物種解釋為一個單一的數據處理系統,每個人都是它的芯片”。在這一批判性范式的引導下,對“數據主義”的冷漠無情和反民主、內卷化的批判,成為當下人文主義介入數字化的主潮流。當數據和算法連同資本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主宰人類生活的權力,并將個體和社會不知不覺地帶入“算法困境”的時候,這一批判無疑起到了“恐懼的啟迪”的作用——提醒人們數據雖然可以成為生活世界的鏡像,但數據是抽象的,而生活世界是豐富多彩的。數據背后的人是有血有肉的,數字化還得有“溫度”。

從理論走向實踐,主張哲學介入設計,倫理可以“嵌入”算法。荷蘭學派的“道德物化”理論代表了這一方向,主要體現在將道德的理念通過設計嵌入到物或計算系統中。包括數據審計識別技術、加密技術和密鑰管理技術、安全多方計算技術在內的各種數據保護技術的開發,都希望通過數據清洗、數據屏蔽、數據交換、數據泛化、隨機干擾等數據擾亂技術來進入到對倫理的調節之中,這種調節可實現對個人隱私的保護。而在大數據和智能技術業內流行的隱私計算、公平計算等也可以看作是這方面的實踐,其目的都是在追求通過算法實現保護隱私和公平公正,這顯然是一條非常重要的路徑,但是卻讓技術人員承擔了他們單獨難以承擔的倫理之重。

塑造行動者網絡,主張將負責任創新貫穿于從研發到市場的的全過程。該理論主要是強調“負責任研究和創新是一個透明交互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參與者和創新者彼此相互交流、反饋,充分考慮創新過程及其市場產品的(倫理)可接受性、可持續性和社會可期待性(desirability),使科學技術進展適當地嵌入到我們的社會中”。負責任創新包括?4?個維度:預測(anticipation)、反思(reflexivity)、協商(inclusion)和響應(responsiveness)。它的特點是打通了從研發到企業創新,以及和公眾的對話。歐盟從?2013?年開始就在提倡和宣傳這一理念,并且以此指導歐盟各國的科技創新。這可能也是歐盟最早提出號稱“史上最嚴”的《通用數據保護法》(GDPR)的原因之一。

 實踐層面

在實踐層面,各國都在加快建設數據保護法律法規。在我國,一個從國家大法到企業和行業規范的數據精準治理的網絡正在不斷完善,并已經成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一個從現實世界延伸到虛擬世界的“天羅地網”正在逐步形成中。

我國在個人數據和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制建設工作一直在穩步推進。2021 年8 月2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于2021 年11 月1日正式生效,它將與2021 年6 月10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2016 年11 月7 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 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一起,構成我國數字化時代數據和網絡安全治理的基石。這3 部法律與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不同角度和層級規范了從數據開發利用到個人信息處理與網絡安全審查的活動。

除了國家層面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以外,企業和行業也發布了不同的保障數據安全的行業準則和規范標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部門也已發布了一系列行政管理辦法,如《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信息安全出境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APP 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等,進一步明確網絡運營者應當參照國家有關標準,采用數據分類、備份、加密等措施加強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還將網絡安全等級分為5 級;要求網絡運營者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必須確定網絡的安全保護等級;要求 App 運營者對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數字化的倫理問題不是全部依靠法律、法規可以解決的。法律不等于倫理,法律也不能替代倫理的作用。法律是倫理的底線;而數字化轉型中的倫理問題很多是屬于多元價值下的規范和規則沖突。并非所有的沖突都可以通過訴諸法律解決。有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屬于公眾的接受性和技術的規范要求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錯位,屬于不同價值群體之間的價值沖突。因此,除了上述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企業自律和工程師負責任以外,塑造數字化世界的倫理秩序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提高數字化時代民眾參與數字化轉型和治理的能力。要像花大力氣建設數字化基礎設施那樣,提升數字化時代公眾的數字化素養和能力,包括:理解和使用數字技術的能力,參與建設和分享數字化轉型紅利的能力,識別數字化交往中的各類風險的能力,以及依法依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數字權益的能力。真正讓廣大的人民能夠共建共治共享數字化世界和數字化社會的新格局。數字化不是目的,數字化經濟也不是目的,讓全社會共享數字化轉型的福祉才應該是數字化真正的宗旨。為此,必須將教育、培訓、轉崗,以及提升個人的“數能”納入數字化轉型時期的基礎建設實施框架;要引導人們樹立風險意識,提高倫理風險敏感性。

數字化與全球化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第十四次峰會上指出,當前,數字經濟發展日新月異,深刻重塑世界經濟和人類社會面貌。我們要營造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市場環境,不能關起門來搞發展,更不能人為干擾市場;要共同完善數據治理規則,確保數據的安全有序利用。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數字化世界的倫理治理更需要包括政府、企業與社會組織在內的國際社會的互相信任與合作。數字化世界倫理秩序的建構一定離不開全球協作。

(作者:王國豫,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復旦大學生命醫學倫理研究中心;梅宏,高可信軟件技術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北京大學)、北京大數據先進技術研究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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