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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政策建議
隨著產業的轉型升級,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與美國的競爭加劇,中美經貿摩擦越來越頻繁。我國既不能屈服于中美經貿摩擦的壓力,以“美國化”“西方化”的標準,脫離中國發展階段的現狀來評價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也不能墨守成規,一直維持不適應于產業轉型升級的較低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在中美經貿摩擦背景下,基于工業機器人和智能汽車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和問題,從戰略層面,提出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3?點政策建議。
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體系。①積極探索前沿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途徑,針對高價值專利,開辟“申請—審查—訴訟”的高速服務通道,使申請人快速獲取并有效維護高價值專利權;②積極推進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之間的有效銜接,形成以司法為主、行政為輔的維權機制;③有效地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對惡意侵權行為進行更為嚴厲的打擊。
區分產業,實施知識產權的差異化保護。中國產業發展的不均衡,意味著“一刀切”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行不通,必然會造成保護的不均衡。因此,必須區分產業,實施差異化的知識產權保護。①建立《產業許可費率指南》作為法院判決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依據,對不同產業參考行業的平均許可費率給予損害賠償,減少法官的自由裁量。②在重點技術領域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③對特定產業,應單獨立法進行保護,通過特別法的制定和實施實現對不同產業的差異化保護。
建立適應于我國產業轉型升級的知識產權保護動態優化機制。建立有利于產業轉型升級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快速響應科技和產業迅猛發展的需求。具體來說:①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量化評價體系,加強我國主要產業知識產權現狀的實證研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量化研究,衡量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②研究知識產權保護與產業、經濟發展相互作用機理,評價在產業、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對于產業、經濟發展的影響;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動態優化機制,通過革新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行政措施等方式調整知識產權保護強度,使其與我國產業、經濟發展水平動態匹配,實現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動態優化。(作者:賀寧馨,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