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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 題:做實首要職責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面從嚴治黨啟新局之“監督篇”
新華社記者羅爭光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
一年多來,從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到構建國家監察體系,從深化創新組織方式高質量推進巡視全覆蓋到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推動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不斷建立健全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做實首要職責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黨的十九大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章,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實踐、理論和制度創新成果。
一年多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堅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其貫穿于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工作全過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推動“兩個責任”落實落細落地。
黨的十九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踐行“兩個維護”,推動全黨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大問責力度,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
2018年1至11月,全國共有1.1萬個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224個紀委(紀檢組),5.3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全面了解掌握政治生態,注重把握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
2018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14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72.9萬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63.9%;第四種形態3.6萬人次,占3.2%。
監督執紀問責,絕不僅僅是懲處幾個腐敗分子,而是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維護黨的肌體健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過程中,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準確判斷哪些應該是批評教育,哪些可以給予黨紀輕處分,哪些應當給予黨紀重處分,哪些涉及嚴重違法犯罪必須移送司法機關,努力做到精準發現問題、精準把握政策、精準作出處置。
——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依規依紀依法。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一是一、二是二,不主觀片面,不隨意放大或縮小;堅持寬嚴相濟,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于那些迷途知返、投案自首、配合審查調查、積極退繳違紀違法所得、真誠認錯悔錯改錯的干部,依規依紀依法給予出路、兌現政策。
——聚焦監督第一職責、持續提升監督效能。
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隨著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主要精力放在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上,抓住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不放松,重點突出、指向明確。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高度重視函詢了結,明確要求各監督檢查室在對中管干部進行函詢后,對于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問題存在的線索,應當書面向被函詢人反饋了結情況,既對干部負責,也有利于強化自我監督。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熱烈的掌聲在人民大會堂萬人大禮堂響起。
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臺,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為反腐敗工作開創新局面、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開以來,各省區市黨委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當好“施工隊長”,紀委負起專責,人大機關、組織、政法、檢察、機構編制等部門密切配合,市縣結合實際壓茬推進。省、市、縣監委組建和人員轉隸全面完成,試點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正式掛牌,各級監委工作有了法律依據、組織機構和人員保障,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
為進一步推動紀法貫通、法法銜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出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30余項法規制度,制定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范,推動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
深入推進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全覆蓋
2018年開展的兩輪中央巡視,分別對14個省區市、10個副省級城市和16個中央單位開展常規巡視,對13個省區市和13個中央單位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巡視全覆蓋踏出堅實步伐。其中,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是首次集中對一個領域開展巡視監督的創新舉措,探索了新定位、新打法、新內容、新方式。
高質量推進巡視全覆蓋,不僅在有形覆蓋上探索創新,還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提高巡視質量和效果。
中央巡視機構制定了巡視報告問題底稿制度,要求凡是寫進報告的問題都要有具體的人和事作支撐,對發現的問題歷史地、辯證地分析和定性,如實報告。
“對黨中央負責,對被巡視黨組織負責,對黨員干部負責,使巡視工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
2018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共對2120個黨組織開展巡視,市縣巡察工作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市、縣兩級黨委共對12萬個黨組織開展巡察,發現各類問題97.5萬個。140個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黨委)開展了巡視工作。中央、省、市、縣四級巡視巡察工作體系更加完善,為建立上下聯動監督網、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
巡視監督持續發揮“利劍”作用,派駐監督“探頭”作用也進一步彰顯。
為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
2018年10月,《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印發,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職能定位,完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限,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