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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時代的產業分類
199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出版《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報告,認為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的生產、傳播和應用為基礎的經濟(OECD,1997)。知識經濟引起廣泛關注,學術文獻非常豐富。
1980年美國學者謝曼特把美國產業分為四類:農業、工業、服務業和信息業(陳禹,謝康,1998)。1999年我國學者何傳啟在《第二次現代化》一書中提出了知識時代的三大產業,即從人類需求角度對經濟部門進行分類:首先把生產物質商品的農業和工業部門合并成物質產業;其次把原來服務業中提供商品流通服務和其他勞務服務的服務部門合并成服務產業;其三,把原來服務業中滿足精神生活需要和健康需要的知識服務部門(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傳播和服務)以及維持經濟和社會運行的知識服務部門合并成知識產業,形成知識時代的三大產業分類。
《中國現代化報告2016—服務業現代化研究》(以下簡稱《報告》)依據知識時代的三大產業分類,以“國際標準行業分類(4.0版)”為基礎,提出了“國際行業分類(建議版)”(何傳啟,2016)。
《報告》認為“國際標準行業分類(4.0版)”和“國際行業分類(建議版)”之間既有繼承關系,也有所不同。“國際標準行業分類(4.0版)”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三次產業以及21個產業部門,是基于生產過程的產業分類,較適用于工業時代;“國際行業分類(建議版)”包括物質產業、服務產業和知識產業三大產業,以及農業、工業、流通服務、其他勞務服務、人類服務和基本服務六個產業集群和24個產業部門(表2-19),是基于人類需求的產業分類,比較適用于知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