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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假“清零”時,一些未休假職場人士紛紛抓緊補休
年末拼假出游再現火熱景象
有律師表示,應休未休的年假可以按天獲得三倍日工資補償
本報訊(記者吳雪君)又是一年年終時,你的年休假順利請下來了嗎?近日《工人日報》記者走訪發現,臨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著“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現火熱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沒有時間休假,只能眼睜睜看著年假“過期”。對此,有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以獲得三倍日工資的補償。
“這兩天在朋友圈曬旅游照片,不少人都留言好羨慕。”在海口一家國企工作的李慧最近請了年休假,并臨時起意前往哈爾濱旅游。“其實旅游地點不重要,關鍵是要把年休假請了,否則感覺自己‘虧大了’。”
在年底拼假出游熱潮中,大多數職場人士選擇連著雙休日湊成小長假出游,行程天數基本在5天左右。也有年假“富余”的人準備連請6天假,把圣誕節和元旦連起來,來一場長達11天的“辭舊迎新”之旅。
記者了解到,《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員工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然而,年假不是想休就能休。記者隨機采訪30名職場人士,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而“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僅占31.3%。
海南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澤告訴記者,根據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對職工本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但記者在隨機采訪20多名職場人士后發現,超過70%的人不知道年假可以跨年休,更不知道沒休完的年假可以有日工資收入的300%工資報酬。
“我已經兩年沒休過年假了。”海口一家廣告公司員工小源抱怨道,由于項目多工作忙,一直沒找到機會休假。“‘跨年度休假和300%工資’這些制度都只能看看。相對于年休假來說,保住工作多發獎金才更加實際。”
此外,還有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會縮水。在年休假天數認定上,一些企業只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計算,不將之前的工齡計算在內。或者要求員工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明,不能提供就不認定在內。
對此,黃澤表示,僅僅將本單位工作時間作為享受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