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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喝醉酒,想叫個代駕安全回家,誰知醒來車停半路,手機和錢包沒了……近日,海口市民張先生就遭遇“黑代駕”趁醉盜竊的經歷,令人不安和后怕,幸運的是車在、人在。記者近日走訪發現,代駕給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行業本身管理無序,亂象頻出:從平臺叫代駕,代駕卻私下收錢;出交通事故后代駕不承擔責任;代駕人員冒名頂替等。(11月19日《工人日報》)
海口代駕亂象只是冰山一角。今年8月,新華社記者暗訪了長春多家代駕公司,發現存在醉酒代駕、資質不全、漫天要價、臨時加價等亂象。在網上,眾多網民也表示曾被“黑代駕”坑過,還遇到肇事逃逸的情形。可見,“黑代駕”不是一個地方問題,而是行業的共性問題,暴露出整個行業的管理無序。
到今年,我國實行“醉駕入刑”已有七個年頭,人們基本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社會共識。有數據顯示,“醉駕入刑”后,全國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數與死亡人數,下降了18%左右,“酒后找代駕”已成普遍的消費習慣。但是,當“黑代駕”不是給車主幫忙而是添亂甚至侵權時,無疑會降低“酒后找代駕”的意愿,導致酒駕乃至醉駕抬頭,這顯然是我們不愿看到的。
尤其是,本是為酒駕、醉駕提供治理方案的代駕,卻出現一些違規駕駛、喝酒代駕甚至醉酒代駕的從業者,豈不是完全背離了減少交通事故的初衷?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兩年與代駕有關的案例明顯上升,2016年至今共有1078份此類判決書,其中涉及交通事故402份,責任賠償244份,人身損害賠償228份,精神損害118份。可見,“黑代駕”危害的不光是代駕服務對象,也在對公共交通安全制造新的“代價”。
因此,必須讓“黑代駕”付出應有“代價”。那么,“黑代駕”產生的根源何在?據專家介紹,根源在代駕行業還在“祼奔”——缺乏行業標準和機構來規范,處于無主管單位、無行業規范、無準入門檻的狀態:工商部門主要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場準入原則,負責代駕公司的注冊登記,談不上監管;非營運車輛的代駕服務與營運性質的駕駛服務有本質區別,交警主要查處代駕中的違章行為,運輸管理部門也不具備明確的管轄權。這就形成了“三不管”。
整治代駕亂象,首先應明確代駕的監管主體。交管部門作為主體是合適的,代駕駕駛的雖是非營運車輛,但涉及營運交易,直接與駕乘安全相連,盡管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對代駕的主管部門作出規定,但這不是交管部門對代駕沒法管的充分理由。同時,要出臺相應法規規章,提高代駕公司和司機的準入門檻,明確車主、代駕公司、司機的權責關系,明確對違規經營的代駕公司或司機的處罰手段。監管有漏洞,代駕自會野蠻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