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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北京11月14日訊 記者佘穎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通知,提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在全國試點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無法實行告知承諾的地區,食品經營許可決定辦理時限縮短為12個工作日。
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監管部門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根據通知,各地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要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通知還明確,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在就餐場所銷售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經營項目。
對無法實行告知承諾的地區,通知要求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6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根據地方實際,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和發證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