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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如違規轉租轉借,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公租房小區
須公布舉報電話
《通知》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運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要書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條款。
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要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政策宣傳欄、舉報箱和公示牌,公示牌應寫明“本小區(樓棟)為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等字樣,同時要公示項目產權單位、管理單位、負責人及舉報電話等內容。
產權單位也會將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宣傳工作日常化,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引導保障家庭合法合規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入住過程中,產權單位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的,要按照合同約定解除租賃合同并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同步啟動
取消家庭資格核查
《通知》明確,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產權單位上報、群眾舉報、核查檢查等方式發現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的,應當同步啟動家庭資格取消的核查工作。
經調查核實,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也將得到嚴厲懲處:區住房保障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與此同時,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上述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違規家庭進行取消資格的操作,并將取消資格的決定通知本人。
多部門聯合
懲戒違規租借家庭
《通知》還特別提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還會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此外,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違規轉租、轉借家庭的處理決定,包括家庭信息、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應在公租房小區宣傳欄并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或媒體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有關信息同時抄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這也就意味著,以往單一部門的懲戒措施將變成多部門聯合懲戒。
北京晨報記者 王萍
■新聞回顧
違規轉租公租房曾按高限處罰
上月,石景山區京原家園、朝陽區雙橋家園和馬泉營家園等公租房項目被爆出通過中介轉租和租戶擅自將公租房改為日租房等行為。經查,兩戶違規使用公租房家庭將被依規取消保障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計入不良信用檔案。
市住建委對豐臺區閱園四區、大興區高米店家園、海淀區金隅翡麗和石景山區金頂陽光4個公租房項目的后期使用監管情況進行專項抽檢,并對項目周邊房屋中介進行檢查。在對公租房項目周邊房屋中介的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疑似轉租家庭,產權單位和區房管部門將進一步調查取證,對于違規代理經紀機構,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高限給予處罰。
在此次《通知》出臺之前,市住建委曾要求,各區對違規轉租行為要從快從嚴核實,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對于違規家庭堅決取消實物保障房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并限制申購共有產權住房,五年以后即使符合保障房條件也不再允許申請實物保障房。同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還要從嚴做出行政處理決定。違規人員名單將在市、區住建部門網站上公開曝光。
對于提供違規轉租服務的經紀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源信息審核不嚴的網絡平臺,會同市網信辦依法約談平臺主要負責人,責令其立即開展專項整治,整治期間暫停其網站所有北京房源信息發布。
同時,市住建委要求產權單位落實管理人員和公租房小區管理責任,管理不到位也要給予相應處理。
加強對網絡平臺公司和中介公司管理,在網絡上不得發布公租房房源信息,堅決打擊中介違規代理公租房轉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