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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網的開庭公告顯示,10月19日,僅一家名為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原告開庭的商標權、著作權侵權案件就有22件,被告方均為超市、百貨商店,遍布成都周邊市縣城鄉(10月22日《成都商報》)。
在鎮上經營日用品超市的王師傅因為銷售假冒的啄木鳥牌美工刀片,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被起訴索賠2萬元。而之前原告方的代理人和公證人員在王師傅的店中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買了5盒啄木鳥美工刀片,并取得收據。王師傅要想不敗訴必須要拿出證據,要么證明東西不是他賣的,要么證明自己對假貨不知情,而且能提供合法的進貨渠道。
當然,起訴不等于勝訴,結果如何要看法院判決。為了應訴,王師傅先后加了3個“超市維權”的微信群,共計超過100人,他們都面臨著與王師傅相似的官司。有商家查詢發現“很多都是商店敗訴賠錢”。之所以敗訴,不排除有些商家確實拿不出證據,舉證不力。更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商家心知肚明,放任或者明知是侵權商品而依然銷售。被訴的超市經營者肖女士說,她從來沒有顧客因買到的東西是“仿貨”來找她,“這個價錢買的東西是不是牌子,他們(消費者)心里肯定清楚”。既然如此,作為超市經營者,對于“是不是牌子”應當更清楚吧?
近年來,各地職能部門著力推進商品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據統計,2017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商品消費違法案件40192件,案值128969.87萬元,罰沒金額32599.6萬元;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7萬件,涉案金額3.33億元,罰沒金額4.43億元。值得警惕的是,隨著市場消費環境的不斷改善和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的推進,假冒品牌商品侵權行為在城市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后,轉而向鄉鎮、農村、城鄉接合部等區域的中小超市蔓延,其中生活日用消費品侵權假冒現象較為突出,發人深省。對此,職能部門要發揮能動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同時,也要積極支持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打假,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些被訴的商家反映:“我們周邊這些商店一年下來每家收入只有3萬元至5萬元,一些可能有10來萬,但哪能經得起這樣的打假?”誠然,經營小超市所獲利潤有限,賺錢不易,但這些不能成為其可以侵權的理由和拒賠的借口。多家小超市被打假其實不過是對長期以來權利人被侵權后采取的救濟手段,換個角度看,增加違法成本,正是侵權行為應有的“報應”,完全在情理、法理之中。
城鄉小超市被集中打假,無疑給公眾尤其是商場、超市的經營者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課,有利于提高全社會對保護著作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認識,遏制造假售假,推動產業升級。一件十幾塊涉嫌侵權的商品可能面臨幾萬元的賠償,這樣的“不可承受之重”意在警示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誠實經營,嚴把進貨關,堅決對售賣假貨說不。否則,只能是自食其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