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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出境游的中國公民在首都機場入境處簽入境章。中新社發楊可佳攝
“出境游保證金”,如何有“保證”?
游客在進行出境旅游報名時,常常被旅行社要求繳納幾萬元,甚至十多萬元的“出境游保證金”。這讓不少游客犯了難,這筆錢該不該交?交給誰?能不能要回來?
記者調查發現,“出境游保證金”通常由旅行社自行制定,而一些旅行社將這筆錢挪為他用,在游客行程結束后,“出境游保證金”遲遲無法退還的現象更是時有發生。這不僅損害了旅行社的信譽度,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出境游保證金”無“保證”?
8月30日,北京青揚五洲旅行社被爆出“老板跑路”事件。據悉,在該旅行社報團的出境游客,每人都至少繳納了1萬元的“出境游保證金”,按照約定,該筆款項將在出游歸來后60天內退還。但“老板跑路”后,這些款項不翼而飛,加上繳納的游覽費用,涉案金額或上億元。
這已經不是“出境游保證金”第一次出現問題了。今年4月,北京海濤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顧客承諾“先存款后旅游”,但未能如約退還游客“押金”,遭遇大量客戶上門維權;2015年底,號稱“京城首家大規模旅游體驗店”的民生國際旅行社也被旅客堵得水泄不通,至少有150余名旅客分別繳納了5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保證金,旅行社共拖欠近千萬元。
出境游保證金,是國內出境旅游團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為防止旅客滯留不歸的現象發生,而要求旅客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不過,隨著近幾年出現的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引發了一些旅游投訴,已經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收多少、怎么收,主動權在旅行社
記者了解到,“出境游保證金”已經成為旅游業的一項不成文“行規”。業內專家表示,目前國內沒有法規或條例允許旅行社收取押金,但也沒有法規或條例禁止這種做法,“出境游保證金”是國內出境游業務發展起來后,自發形成的一種不成文行規。
“出境游保證金”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規避風險。記者從旅游行業內部獲悉,從旅行社的角度來看,出境游業務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旅客滯留壓力,一旦旅客出現這種情況,“出境游保證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旅行社的經濟和名譽損失。因為,如果游客滯留不歸,旅行社很可能會受到經濟上的處罰,在下次申請簽證時信譽度也會受損。
“出境游保證金”的收取也是有門道的?!疤貏e是針對低收入、無穩定工作人員,幾乎都要繳納‘出境游保證金’”,一名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境游保證金”一定程度上是旅行社判斷旅客經濟實力的依據,而這種依據也是旅客是否會滯留國外,規避風險的重要參考,“一般能拿出10萬、20萬元的旅客,滯留國外的可能性很小,因為他們在國內應該是擁有比較不錯的經濟基礎”,這位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北京春秋旅行社總經理楊洋曾表示,去歐洲、美洲、澳洲、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出境旅行團,往往會面臨比較大的滯留壓力,收取的“出境游保證金”往往會很高;而一些發展中國家,旅客滯留的可能性較低,所以收取的“出境游保證金”也不會很高。
不過,隨著旅游行業的逐漸壯大,旅行社經營主體也逐漸良莠不齊。有的旅行社依然將“出境游保證金”視為規避風險的武器,而有的旅行社卻將其視為斂財、短期投資獲利的工具。而當一些出境游線路產品不景氣時,將“出境游保證金”挪為他用的旅行社便會出現資金鏈斷裂,導致“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
此外,“出境游保證金”在國內并無統一標準,收多少、怎么收,都由旅行社說了算,游客只能被動接受。
簽好合同,規避風險
針對“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歸還等現象,國家旅游局近日出臺了《國家旅游局關于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要嚴查收取出境游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锻ㄖ诽岬剑眯猩缡杖〕鼍秤伪WC金,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游客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賬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更不得將收取的出境游保證金挪作他用。
記者了解到,由于尚未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出境游保證金”是否合法,因此只要旅行社組團過程中,對“出境游保證金”的相關事項充分告知旅客,并且和旅客達成協議,那么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即為合法。而盡管國家旅游局出臺了《通知》,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目前繳納“出境游保證金”的方式還有三種,一是向旅行社提供存折及其密碼,二是將資金轉賬至旅行社賬戶,三是辦理銀行保證金三方協議凍結證明。
專家提醒旅客,最好選擇以銀行辦理保證金三方協議凍結證明的方式繳納“出境游保證金”,這樣可以降低風險、方便快捷,且凍結期間不影響存款利息。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也應當看清相關約定條款,明確歸還日期和途徑,避免簽訂模糊合同,確保一旦發生拖欠保證金的情況,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