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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購物時都會把購買數量、買家評語當作重要參考。有些無良商家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組織及協助會員通過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在淘寶網上做虛假交易并給予虛假好評從而獲利。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近日在杭州開庭,被告人被判刑。刷單不僅是“作弊”行為,還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刷單炒信套路如此之深,怎么預防和破解?
刷單炒信縱容了以次充好偽劣商品的存在,同時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對所購商品的基本判斷,增加了消費者受騙上當的可能性。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王飛認為,在近期引起關注的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中,刷單平臺運營人被告人李某某被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無疑以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手段對刷單炒信行為及參與者敲響了警鐘。“刷信平臺和職業刷單人以盈利為目的刷單炒信,利用虛假訂單數和用戶評價誤導消費者,對市場經濟來說是一種反價值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和守法商戶的利益,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若刷單個人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予立案追訴,這就對不法刷單炒信的人給予了震懾。”王飛分析說。
王飛同時表示,刷單商家利用訂單數和用戶評價對商品和服務作不實表述,某種意義上是“虛假宣傳”,可能涉嫌虛假廣告;若是反向刷單即故意對競爭對手的訂單退貨或者給予“差評”,可能涉嫌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情節嚴重的可能觸及刑法,均需要承擔相應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怎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刷單炒信?王飛認為,對于消費者來說,由于很難判斷商品銷量和用戶評價到底是真實的還是由虛假刷單得來,所以治理刷單還是應當堅持對商家事先預防為主、事后打擊為輔,電商平臺承擔好商家準入把關、提高技術辨別人為刷單的責任,消費者協會做好回應消費者舉報、通報不法行為等監督工作,國家相關部門如網信辦等應當針對互聯網領域具體行為法律責任更加細化,使之切實可行,形成社會合力,實現讓刷單者守法自覺的根本目標。
對于整治刷單炒信行為,普惠金融分析師崔凱持相似觀點。他認為,首先平臺方應不斷加強通過技術手段判斷出刷單行為的能力,然后直接對刷單商戶處罰,這樣就能從根本上打擊刷單的存在;其次就是要出臺更嚴厲的法律法規打擊刷單行為,“刷單入刑”應該成為常態的法律手段。
崔凱同時給消費者支招;“網購時可以注重產品的性價比,可以持貨比三家的謹慎態度,不要輕易受到‘低價高銷量’的虛假引誘;在網購的時候多看已成交的評論,尤其是有使用體驗或者使用照片的評論,這可以更客觀地體現出商品的真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