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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監會、國土資源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有關程序,旨在發揮不動產登記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作用。
兩部門此次下發的《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業務經營中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金融機構在法定經營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需要以不動產抵押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后重組的,與債務人等交易相關方簽訂的債務重組協議、還款協議或其他反映雙方債權債務內容的合同,可作為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的主債權合同。
業內人士表示,不動產抵押是實體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此次兩部門聯合發文,從頂層制度設計上進一步優化規范抵押登記手續,將有利于規范不動產抵押登記行為,進一步減少不必要的環節,降低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交易成本,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推動企業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