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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拆改文保建筑僅罰20萬,談何以儆效尤)
??? 秦川
南京百年文保建筑浦鎮火車站,始建于1911年,距今已有106年的歷史,2012年被公布為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然而,這樣一幢承載著百年歷史記憶的文保建筑最近卻遭到一劇組私自拆改。南京浦口區文物保護部門介入后,當即叫停該劇組拆改行為,并對該劇組行政處罰20萬元,要求其根據法律規定程序復原被破壞的建筑。
已是過百高齡的市文保單位,沒有毀于戰火,也沒有毀于風雨,卻因某電影劇組搭建拍攝場景破壞得傷痕累累——施工方在沒有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將文保建筑迎面原倉庫門拆卸后改建,砸墻新開窗戶4扇,將后墻大門拆除,用水泥、磚塊封堵,并擅自在文物本體兩線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另據報道,文物志愿者和社區工作人員上前制止時,施工方置之不理。試問:這個劇組究竟是何來頭?直接操弄的企業底氣從何而來?
被開墻換窗、打洞圍院,浦鎮火車站的遭遇讓人痛心,而相關劇組的無知與無法無天則讓人出離憤怒。身為文藝工作者,不是該有起碼的文化倫理嗎?卻干出焚琴煮鶴、違法違規的行為,能拍出什么樣的好電影?
如今,南京市浦口區文廣局已對渉事公司行政處罰20萬元,并要求其根據法律規定程序復原被破壞的建筑。表面看,這兩點處理回應了輿論關切,且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但一想,則讓人大覺遺憾和失望。
先說處罰。《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違反其中一條即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區文廣局處罰20萬元,看似符合法理,但未免手下留情。20萬元,對一家劇組來說遠遠談不上傷筋動骨,也許連長記性的學費都算不上。
更應該追問的是,如此大規模地惡意損壞文物,是不是已經構成犯罪?該不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說復原被破壞的文保建筑。眾所周知,文物一旦被損害,就不可能修復到原來模樣,再用心的修復也難脫被質疑為“贗品”。更可笑的是,執法部門要求涉事公司復原被破壞的建筑,他們有能力或者說有誠心做到修舊如舊嗎?
拆改百年文保建筑僅罰20萬元,如此輕飄飄的處理,讓人懷疑其中是不是存在“交易”?當然,這只是推測,但很容易想到,如果處罰過軟,不僅無法讓施害方受到觸動,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這對保護文物顯然不是好事。遺憾的是,破壞環境、損傷文物的劇組不是個例,有幾人真正被依法處理?如果再網開一面,就成了變相鼓勵劇組損害文物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