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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于楊)5月8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引導商業銀行規范抵質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
《指引》共7章48條,強調商業銀行在完善押品管理的組織架構上應遵循四項原則,即合法性原則、有效性原則、審慎性原則與從屬性原則。對押品的分類、估值、抵押率設定等重點環節應加強風險管理。同時,在押品調查評估、抵質押社里、存續期管理、押品返還處置等業務流程予以規范。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往商業銀行普遍存在“重抵押,輕信用”的情況。“在商業銀行的貸款中,60%是有抵質押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房產物業、應收賬款和金融等。但是之前押品管理缺乏系統性,一些依據和規定只能從擔保法、物權法、銀行自己的貸款規定中零零散散的尋找,指引的出臺就是為了彌補監管上存在的短板。”
在《指引》的具體實施上,上述負責人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押品管理體系。一是應當設立品類目錄,在房地產、金融、應收賬款和其他押品的分類上進一步細分,建立系統性的清單。二是在工作流程上予以規范,做到有跡可循,有章可依。三是建立IT系統,對押品做到全程跟蹤,以確保及時了解押品價值的重大變動、償付的可行性等,從而及時采取補充擔保等相關措施來規避風險。
在對押品抵押交易風險本身的管理上,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應采取銀行與外部人員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通過其他資源獲取專業技能與知識,在押品管理上除每年一次的必要清查頻率外,對押品集中度管理、壓力測試等也應做出明確的規范。
以房地產為例,在現有商業銀行的押品中,房地產占比逾50%。因此,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對于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影響較大。依照《指引》,商業銀行除去依照規定頻率對押品價值進行估值之外,如果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即便沒有到規定流程的時間點,銀行業應對相應押品進行重新估值,以確保風險可控。
在談及現有押品管理存在問題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應依照《指引》的要求,認真篩查各項問題,并逐一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