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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云南省公布“史上最嚴”的《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其中,針對旅游購物“高定價、高回扣”等問題,云南明確規定,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將所有旅游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并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游者各類欺詐銷售行為。
多年來,旅行團定點購物,負面新聞纏身,不僅商品涉嫌假冒偽劣、質次價高,而且強迫購物、收取人頭費、高額回扣時有發生,游客因為購物量少或“零購物”而被導游辱罵甚至毆打的新聞,也不是一回兩回的事了。雖然說旅游購物是旅游的一部分,但旅游購物倘若不能讓游客安心旅游,其對一地的旅游秩序和旅游形象無疑帶來危害。
云南全面取消旅游定點購物,顯然是為了扭轉旅游購物行業的不良風氣。事實上,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早就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诖?,對云南全面取消旅游定點購物的規定,筆者情愿將之看作是對旅游法規執行不力的一次糾正。
寫進法律的條款為何落實起來這么難,竟需要專門作出相應規定嚴禁這一行為?說到底,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方面,旅游購物有利可圖,另一方面,有地方保護在作祟。隨著大眾旅游時代的到來,旅游環境更顯重要,必須打破這種地方保護,杜絕強迫購物行為,讓游客的“紙上權益”真正成為現實權益。
然而,全面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并非萬事大吉。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旅游定點購物,看起來不像是定點購物,比如“參觀某某廠”“參觀某某商城”等,在“參觀”過程中誘導游客消費,“參觀”結束后甚至也會有銷售環節,游客也要面臨買不買的糾結,這到底應該算作定點購物,還是“景點參觀”?有的旅行社據說還會向游客派發購物現金券,用即時優惠,誘使旅客進入指定的購物商店。所以說,既要全面取消旅游定點購物,也要嚴防定點購物的新變種。(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