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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傳統村落是當下的熱門話題。保護村落建筑、發展鄉村旅游,幾乎已經成為村落保護的模式化思維。誠然,保護建筑本體是首要環節,發展村落旅游雖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就地取材,在短期內不失為一條方便快捷的路數,甚或可以通過發展旅游業來吸引社會資本注入、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并吸引農民工回流,也有助于地方文化的存續。但這只是一種權宜性策略而非可持續發展戰略,甚至有可能帶來反噬與破壞,因為在經濟利益和政績需求的雙輪推動下,傳統村落的保護往往跳過了最基本和最薄弱的環節,就是如何夯實村落的文化傳統及群落記憶。
回望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總體上來看,大家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申報材料、名錄公布、項目資金和開發利用上,卻忽視了基礎性的“文化立檔”工作。傳統村落既不單純是物質文化遺產,又不完全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是物質、精神以及制度等農耕文明的富集地和絕佳空間。因此,無論采取何種途徑和方式來保護和發展傳統村落,根本目的是要保護、傳承、發展優秀的傳統民間文化。如果連要保護的對象還沒有認識清楚,不知道這些村落的文化傳統及個性與特色資源是什么、價值在哪里,就去搞開發、謀利益,帶來破壞性后果幾乎是必然的。因此,在傳統村落被破壞之前進行緊急的、全面的文化記錄(包括物質文化的和非物質文化的),應該是村落保護工作開展的第一步。遺憾的是,村落文化立檔調查還沒有列入政府保護體系。雖然少數建筑學、民俗學的專家學者發出了呼吁,但未能在更大范圍得到呼應和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又是遺憾中的遺憾。
也正因如此,當我們面對申報及保護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怪狀,面對匆忙上馬的開發項目,面對“保護傳統村落到底要保護什么”“保護傳統村落是否與新農村建設相矛盾”等問題還在質疑與爭論之時,村民們已經怨聲載道,照此下去,鄉愁“愁更愁”。一些學者也提出異議或持否定、悲觀態度。他們紛紛表示,如此保護傳統村落是徒勞的,與社會發展規律是背道而馳的。
退而言之,假設傳統村落的消亡是一種既定的命運和結果,那么我們當下是否更應該抓緊時間把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記錄下來、存留下去?《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在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時,提出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整治空心村,并且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礎上,保持鄉村風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這不正是我們保護傳統村落的應有之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