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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1月28日訊 11月28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對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七 期)進行了公示。本期信息顯示,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7類食品9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
其中,餐飲食品51批次,食用農產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調味品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為:標稱吉林市興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標稱德惠市凱發礦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凱發天然礦泉水中檢出總砷超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松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吉林、松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