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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力軍被帶入法庭。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11月9日訊(記者 張艷玲) 11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張力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張力軍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2.9927萬。
此前開庭時,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華龍環境工程公司、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原副廳長姚某等9個單位和個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42.9927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據了解,張力軍于2015年7月30日被中紀委網站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是十八大后環保系統落馬的“首虎”,當時63歲的張力軍已卸任環保部副部長兩年多。
據公開報道,從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張力軍任環保部副部長長達8年多。曾被認為是環保系統中專業能力較強的官員。他還曾公開表示,汽車尾氣排放是目前造成北京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引發輿論爭議。
2014年,一封舉報信稱張力軍為“霧霾惡果背后權力黑手”。這封舉報信稱,張力軍等人利用職權授意并伙同編造虛假資質、篡改國家標準、串通騙取中標、制售假冒偽劣計量用檢測產品牟取暴利。
其簽發的多份污染控制相關標準及文件或違法,并造成全國霧霾污染嚴重。舉報信稱“該標準致污染限值高出新車排放標準10倍以上,造成全國尾氣檢測一片混亂,機動車污染無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