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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1日電 (趙青)8月11日,“北京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正式發布,從今年10月1日起,“北京暫住證”將升級為“北京居住證”。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更重要的是,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后,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暫住證”到“居住證”的轉變,意味著北京對非京籍常住人口將從“管理”轉為多方位服務。
材料齊全當場受理15日內發證
作為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落地政策,“北京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隨后,這些材料將匯集到區公安機關,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分別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居住時間和就業、住所、就學狀況的材料將一一“過篩”。
從受理當天開始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法”中還說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有了居住證就能參與積分落戶
“辦法”中約定,《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后,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就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文件中稱,北京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其中內容顯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為《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布《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北京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居住證等信息系統,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
收費:辦居住證不收費
“辦法”規定,《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制作。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