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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張家界市慈利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向佐彬套取移民專項資金、收受禮金。2010年12月,向佐彬在擔任縣移民開發局黨支部書記、局長期間,套取移民專項資金10萬元,以購物券的形式發放干部職工福利。2011年至2013年,在個人職務升遷中收受禮金、購物卡共計9000元。向佐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2.益陽市高新區東部產業園魚形山村原黨支部書記劉云貴挪用征地補償款。2013年至2014年,劉云貴利用職務便利,先后4次挪用該村征地補償款共計1330萬元,供親友進行營利活動,事后歸還。劉云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3.益陽市安化縣小淹鎮百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白懷伙同他人虛報騙取財政資金。2014年,王白懷與村委會委員李亦凡商量,以李亦凡名義虛報危房改造資料,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2萬元,其中1.8萬元用于永康片區健身場地建設,4000元給了本村危房戶李某;以李亦凡名義偽造養牛場資料,騙取專項補貼資金3880元,分別給了本村養牛戶李某、陶某。王白懷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益陽市安化縣田莊鄉湘巖村原黨支部書記蔣析珍套取國家惠農資金。2005年至2014年,蔣析珍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以他人名義開設賬戶,套取國家惠農資金3.8萬余元,除用于村務支出外,將其中1.57萬元挪作私用。在組織調查期間,蔣析珍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郴州市汝城縣盧陽鎮城鎮建設管理站原站長曹禎祥、曾家村原黨支部書記曾細進、原村委會主任曾國林合伙騙取補償款。2013年,曹禎祥、曾細進、曾國林合伙將曾家村19.1畝被征集體土地性質變更為果園,騙取青苗補償費8.53萬元私分,其中,曹禎祥分得3萬元、曾細進分得3.02萬元、曾國林分得2萬元,剩余的5100元用于請客辦事。曹禎祥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曾細進、曾國林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16.郴州市桂東縣殘聯理事長、黨組書記明家祥,副理事長郭瓊娣等人套取專項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2013年至2015年,明家祥、郭瓊娣與副主任科員胡繪華套取殘疾人培訓專項資金1.98萬元,3人各分得1800元,其余資金用于發放干部職工補助和單位其他開支;違規發放市殘聯下撥的走訪殘疾人慰問金共計1.6萬元,其中3人各分得2000元。明家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郭瓊娣、胡繪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7.永州市冷水灘區嵐角山街道巴洲村原黨支部書記龍訓吾、原村委會主任龍錦崽等人虛報套取專項資金、私分集體資金。2010年至2015年,龍訓吾、龍錦崽與村黨支部副書記龍九津、村文書龍志亮、村調解主任龍俊、村黨支部委員龍松軍虛構合同從區移民局套取移民扶持資金6萬元,從區衛計委(原衛生局)套取新農村建設資金1萬元,從區畜牧水產局套取山塘維修資金1萬元,加上村級水淹樹木賠損資金3920元,6人共計私分8.392萬元。龍訓吾、龍錦崽、龍志亮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龍九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龍俊、龍松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永州市雙牌縣何家洞鎮原黨委書記張軍挪用公款、受賄。2011年和2013年,張軍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鎮政府公款70萬元給其愛人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為廣西某公司辦理林權流轉手續,并收受該公司負責人50萬元用于鎮政府開支,致使奉家村等5個村林農利益嚴重受損。張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9.永州市新田縣原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宇芳違規收受他人錢款。2013年至2015年,劉宇芳在擔任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醫療器械經銷商駱某錢款7.1萬元,先后5次違規收受縣某專科醫院負責人錢款5萬元,共計12.1萬元用于個人開支。劉宇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懷化市溆浦縣原衛生局黨委委員唐勝、原醫政股股長夏立祥濫用職權違規收費、收受他人錢款。2012年至2015年,溆浦縣衛生局醫政股按唐勝和夏立祥的意見,巧立名目向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違規收費共計40.56萬元,設立“小金庫”并私分,唐勝共分得7萬元,夏立祥共分得6.65萬元。2012年至2016年,唐勝、夏立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錢款19.6萬元、5.5萬元。唐勝、夏立祥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1.懷化市芷江縣碧涌鎮長田村原黨支部書記楊久如、村委會主任楊全亮等人濫用職權、違規攤派收費。2012年,楊久如以私人墊付農村醫保資金為由,克扣村民醫保報銷款200元據為己有,與楊全亮和村文書楊志鳳將13個新增低保指標私下分配,并向每名低保對象收取200元,共計2600元用于彌補村級開支。楊久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全亮、楊志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婁底市新化縣科頭鄉桃林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村文書羅錦輝濫用職權、索拿卡要。2014年至2015年,羅錦輝在受委托履行公務過程中,克扣李某低保金,發放給不符合低保政策的5戶村民;2014年12月,以收取車費名義索取肖某低保金;2015年5月,違規向村民強行收取過路費據為己有。羅錦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3.湘西自治州永順縣松柏鎮龍須居委會原黨支部書記符辰雙挪用退耕還林資金。2012年至2015年,符辰雙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居委會退耕還林補助資金6萬元用于個人開支。符辰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4.湘西自治州瀘溪縣興隆場鎮財政所原所長欒軍玩忽職守、貪污、違規收受他人財物。2009年至2012年,欒軍在執行家電下鄉補貼政策中,玩忽職守造成家電補貼資金損失10.9萬元;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5.4萬元據為己有;多次違規收受家電經銷商財物共計6.2萬元。欒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5.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辦事處接豐社區原副主任彭朝輝挪用征地補償款。2014年至2015年,彭朝輝利用職務便利,挪用17戶社區居民征地補償款203.49萬元供個人使用。彭朝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