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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題:“三公”、轉移支付、債務——三大關鍵詞透讀2015年中央財政決算
新華社記者韓潔、董竣
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樓繼偉29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員第二十一次會議作2015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也報告了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一份是展示政府真實收支的財政報告,一份是監督政府花錢的審計報告,匯總兩份報告,記者摘選部分關鍵詞,透讀“數”里行間的中央財政賬本。
“三公”:中央經費砍了9億多 問題減少但仍有違規
“三公”經費是觀察政府是否“亂花錢”的窗口。財政決算報告顯示,2015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3.73億元,比預算數減少9.43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7.44億元,減少1.94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87億元,減少3.72億元;公務接待費5.42億元,減少3.77億元。
劉家義介紹,42個中央部門及241家所屬單位接受審計,涉及財政支出預算1891.62億元、占這些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的36%。總的看,“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得到加強,違規問題明顯減少,但仍有部門和單位執行中存在問題。
因公出國(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8家單位違規組織跨地區跨部門團組5個,存在變更路線或延長時間問題的團組8個;4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或轉嫁出國(境)費用384.42萬元,其中銀監會114.07萬元、全國婦聯92.46萬元。
公務用車——商務部機關服務局、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等4家所屬單位長期無償占用其他單位車輛9輛,國資委等3個部門未及時清理上繳公務用車10輛;20家所屬單位存在公務用車運行費超預算、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等問題,涉及金額623.27萬元,其中國土資源部的3家所屬單位125.56萬元、民政部的2家所屬單位59.8萬元。
公務接待——海關總署等3個部門和中國青旅集團公司、民族文化宮等16家所屬單位超標準列支、轉嫁接待費等240.98萬元。此外,對中央八項規定等文件出臺前購買的酒水等消費品的處置方式也不明確。
會議費——3個部門和21家所屬單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651.1萬元,其中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1081.84萬元、中國農業科學院57.79萬元;4個部門和20家所屬單位在京外或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63個,其中交通運輸部的18家所屬單位248個;3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由其他單位承擔會議費92.47萬元,其中國家圖書館32.46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19.08萬元。
審計報告說,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整改,已上繳國庫8496.84萬元,追回或退還8916.92萬元,調整賬目23.13億元。
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多頭管理 制度亟待完善
中央財政支出中,轉移支付約占七成。決算報告顯示,2015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097.51億元,完成預算的98.5%。其中:稅收返還5018.86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28455.02億元,專項轉移支付21623.63億元。
審計報告指出,目前我國轉移支付制度亟待完善,財政部應加快推進轉移支付改革。
——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仍有指定用途。2015年對地方轉移支付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占57%,比上年下降2個百分點,其中1.35萬億元有指定用途,地方實際可統籌的僅占52%,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中有25%也指定了用途。
——專項轉移支付多頭管理狀況還需加大力度改進。去年有52項專項轉移支付實際又分解為301個具體事項,大多仍按原事項渠道、原管理辦法分配。
——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薄弱,分配環節多、管理鏈條長,“小、散、亂”狀況長期得不到改變。抽查發展改革委向25個省安排的5806個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建設專項補助中,單個項目僅5萬元;抽查中央投資補助的41個項目中,有13個用虛假資料、違規多頭申報等獲得補助8637萬元;抽查對69個縣的農林水事務補助中,有13.83億元(占5%)被騙取、侵占或損失浪費。
債務:變相舉債等問題警示加強政府債務監管
劉家義介紹,此次重點審計了11個省本級、10個市本級和21個縣的債務問題,至2015年底,11個省本級政府債務余額8202億元,或有債務余額10970億元。總的看政府債務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但仍有一些主要問題:
——部分地方發債融資未有效使用。如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黑龍江、山東、湖南、北京、內蒙古和廣東等6個省發行的置換債券中,有138.4億元(占2%)未及時使用,主要是未達成提前還款協議或償還手續辦理滯后等所致;內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個省新增債券融資中,有24.23億元(占4%)因項目未落實等尚未使用。
——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如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東和河南等4個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有的地方出現一些隱性債務,內蒙古、山東、湖南和河南等4個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龍江等4個省在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235.94億元資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樓繼偉在決算報告中列出了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硬舉措,如所有地方政府債務都要納入限額并嚴格按照限額舉借債務;所有政府債務都要分類納入預算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快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切實履行政府債務償還責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堅決禁止各種變相、違規舉債和擔保行為等。
“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舉債和為外債轉貸提供擔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債,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樓繼偉強調,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以及違反規定替企業償債的,責令改正,并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追究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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