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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巴黎氣候大會)在法國巴黎舉行,會議將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機制問題達成協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30日出席大會開幕式并發表《攜手構建合作共贏、公平合理的氣候變化治理機制》的重要講話,明確強調“恐怖主義阻擋不了全人類應對氣候變化、追求美好未來的進程”,敦促大會達成一個“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約束力”的氣候變化協議,提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解決方案,探索“人類可持續”的發展路徑和治理模式。
首先,對“巴黎協議”提出四點希望,維護發展中國家正當權益,為大會談判指明方向。
習近平強調“一份成功的國際協議既要解決當下矛盾,更要引領未來。”巴黎協議應著眼于強化“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也要為推動全球更好實現“可持續發展”注入動力。
一是應有利于實現公約目標,引領綠色發展。協議應遵循公約原則和規定,推進公約全面有效實施。既要有效控制“大氣溫室氣體濃度上升”(即2%的上限),又要建立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推動各國走向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雙贏”。
二是應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勵廣泛參與。協議應在制度安排上促使各國同舟共濟、共同努力。除各國政府,還應該調動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全社會資源”參與國際合作進程,提高公眾意識,形成“合力”。
三是應有利于加大投入,強化行動保障。獲取資金技術支持、提高應對能力是發展中國家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前提。“發達國家”應落實到2020年每年動員1000億美元的承諾,2020年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加強有力的資金支持。還應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友好型技術,幫助其發展綠色經濟。
四是應有利于照顧各國國情,講求務實有效。應尊重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國內政策、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方面的差異,不搞“一刀切”。應對氣候變化不應妨礙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合理需求。要照顧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困難。
其次,對全球治理的未來提出三點主張,推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
習近平強調巴黎協議“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是對未來全球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推動。
一是應創造一個“各盡所能、合作共贏的未來”。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如抱著功利主義的思維,希望多占點便宜、少承擔點責任,最終將是“損人不利己”。巴黎大會應擯棄“零和博弈”狹隘思維,推動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多一點共享、多一點擔當,實現互惠共贏。
二是應創造一個“奉行法治、公平正義的未來”。要提高國際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確保國際規則有效遵守和實施,堅持民主、平等、正義,建設“國際法治”。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歷史責任、發展階段、應對能力”都不同,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共區原則”)不僅沒有過時,而且應得到遵守。
三是應創造一個“包容互鑒、共同發展的未來”。面對全球性挑戰,各國應加強對話,交流學習最佳實踐,“取長補短”,在相互借鑒中實現共同發展,惠及全體人民。同時要倡導“和而不同”,允許各國尋找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應對之策。
第三,闡釋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貢獻”與“中國行動”。
習近平強調中國一直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積極參與者”,“有誠意、有決心”為巴黎大會成功作出自己的貢獻。
一是中國正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中國把應對氣候變化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重。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全球總量的24%,新增裝機占全球增量的42%,是世界節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國”。
二是中國未來將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十三五”規劃重要內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通過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實施優化產業結構、構建低碳能源體系、發展綠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中國在“國家自主貢獻”中提出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三是中國堅持“正確義利觀”,支持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在今年9月宣布設立20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將于明年啟動在發展中國家開展10個“低碳示范區”、100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及1000個“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名額”的合作項目。
綜上所述,習近平的巴黎氣候大會講話高屋建瓴、激濁揚清,不僅統籌了國際與國內兩個大局,而且兼顧了維護自身權利與承擔國際責任,對大會乃至構建“2020年后氣候治理新秩序”起到了引領與示范作用。(陳向陽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世界政治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