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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9月30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成林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9月28日,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成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楊成林,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成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騙取內蒙古銀行資金;挪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大額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