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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二: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
土地、林木、水資源
都在核算范圍內
根據自然資源保護和管控現實需要,我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土地資源、林木資源和水資源。土地資源資產負債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存量利用情況及其變化,耕地和草地質量等級分布及其變化。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積量和單位面積蓄積量。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資源情況,水資源質量等級分布及其變化。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可探索編制礦產資源資產負債表。
負債表的基本平衡關系是:期初存量加上本期增量減去本期減少量等于期末存量。核算期間自然資源增減變化主要受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響。由于自然屬性差別較大,與經濟體的關系不盡相同,所以按照自然資源變動的因素,依據行政記錄和統計調查監測資料,建立自然資源增減變化統計臺賬,填報相關指標。
目前根據自然資源的代表性和有關工作基礎,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婁底市、貴州省赤水市、陜西省延安市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
試點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到2016年12月底結束。根據試點經驗,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基礎上,國家統計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等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制度。
配套三:
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審計報告將報送中組部、中紀委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
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介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后區域內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變動的情況進行審計,重要環境保護領域需要重點審計。
他指出,審計要以負債表為參考,客觀分析變動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客觀原因,哪些是主觀原因。
陳塵肇表示,“對人為因素造成自然資源資產數量減少的、質量下降的、環境惡化的、污染比較嚴重的這些問題,要實事求是地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
據介紹,審計結果將對落實責任、問責追責,對干部的使用、任免和獎懲,提供重要依據或者基礎,“我們會將報告送給干部管理部門,如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將會給中組部、中紀委等,如果涉嫌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
此項試點大致分為3個階段。今年是啟動年,明年擴大試點范圍,審計署將統一組織指導部分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試點。
2017年全面開展試點審計,制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從2018年開始,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離任審計,形成經常性審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