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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實習生金慧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人口和社會發展報告2014——人口變動與公共服務》顯示,1980年9月,公安部、糧食部、國家人事局聯合頒布了《關于解決部分專業技術干部的農村家屬遷往城鎮由國家供應糧食問題規定》,突破了1977年開始實行的“政策+指標”雙重控制的戶口遷徙制度,在“農轉非”政策的執行上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松動,如科技骨干、煤礦井下職工、三線艱苦地區職工、部分邊防軍官的農村家屬等可以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對“農轉非”的控制指標,由不超過當地非農業人口的1.5%,提高到不超過當地非農業人口的2%。
1984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規定,凡申請到集鎮務工、經商、辦服務業,或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長期務工的農民和親屬,準予自理口糧落戶集鎮。“自理口糧戶口”不同于以往的城市商品糧戶口,不能享受城市戶口所帶來的很多權益,是一種介于城市和農村之間的折中戶口。“自理口糧”政策出臺后,經歷了初期的快速增長,隨后增長緩慢,部分地區甚至出現自理口糧人口下降的現象,到1993年全國自理口糧人口約470萬人。但是該項政策的實施,意味著在集鎮層面,戶籍管理開始由指標控制向準入條件控制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