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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危化品經營資質管理是否有漏洞
作為一家從事經營多種危險化學品業務的物流企業,瑞海公司的倉庫中究竟有哪些物資,有多少存量至今尚不清楚,這直接影響到救援方案的選擇。此外,瑞海公司是否有資質從事經營危險化學品也引發廣泛質疑。
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及《危險貨物品名表》可知,危險貨物共有九類。瑞海公司官網信息顯示,該公司倉儲業務包括其中的7類: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氬氣、壓縮天然氣等);第3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等);第6類:毒害品(氰化鈉、甲苯二異氰酸酯等);第8、9類:腐蝕品、雜類(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燒堿、硫化堿等)。
但如前所述,在瑞海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中,該公司的業務范圍并不包括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業務。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一家企業要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須向省一級的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這兩個單位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瑞海公司沒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它有一張港口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不需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即企業的安全生產等監管責任被劃給了港航管理局。
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申請在港口經營危險貨物的,如果符合許可條件,應當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并對每個具體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配發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應當載明危險貨物作業的具體區域范圍、作業方式、允許作業的危險貨物品名(集裝箱和包裝貨物載明到“項別”)及其他相關事項。
盡管我國目前有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危險貨物生產運輸等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但由于管理主體涉及多個部門,管理上存在嚴重交叉,且港口對于危險物品的具體技術管理尚無統一標準。寧波市港航管理局曾承擔了《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技術標準》大綱起草工作,并于2014年提交了大綱草案到交通運輸部評審,但至今無下文。
四問:滅火方式是否正確
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的保存方式、可能引發的危害都不同,著火時撲滅方式也不相同。有專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貿然用水撲滅某些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可能會導致二次爆炸。
8月1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武警醫院遇到了一位剛剛撤下來的第一批進入現場的消防員,他稱,他就是負責手持水龍頭,并在協調供水時被炸傷的。據《南方周末》報道,有消防員表示,他們在進場撲火時,沒有人告訴他們不能用水滅火。
據了解,瑞海公司倉儲業務商品類別中包括第三類易燃液體(甲乙酮、乙酸乙酯等)及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纖維素、電石、硅鈣合金等)都不能簡單用水撲滅。
據專家介紹,易燃液體有的比水輕,用水無法滅火,極端情況下,比如火勢很大,用水不太多,不僅不滅火,還助燃,所以要看比重大小及能否溶于水來決定撲滅方法。第四類物質一旦燃燒,撲滅需要用干粉和干沙,禁止用水和泡沫,否則可能引發爆炸。
西北大學化學系教授謝剛告訴記者,第四類中的電石即碳化鈣,遇水生成乙炔和氫氧化鈣,乙炔易燃易爆,氫氧化鈣白色,堿性,空氣中漂浮的白色物質可能有它。此前中國青年報記者曾在醫院見到兩名重癥的化學中毒病人,即為堿性化學中毒。
公安部消防局宣傳處副處長雷進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按照相關公司的倉儲單,里面應該有硝酸銨、硝酸鉀、電石,有四大類幾十種易燃易爆物品,氣體、液體、固體的都有,但具體是什么引發的爆炸還不清楚,需要權威部門的認定。
8月13日上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的幾點工作思路中就提到,“由于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暫緩撲滅,確定好具體方案再實施”。(記者劉星 何林璘)